本条是关于国旗的规定
一、国旗的性质
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国家的主权和民族尊严,是国家的历史传统和民族精神的体现。在世界各国国旗的颜色中,红色、黄色、蓝色、绿色、黑色和白色使用较多,在国旗图案中,用得较多的则是太阳、月亮和星星。国旗的图案、色彩、象征意义和使用方法一般都由宪法或者法律专门规定。
二、国旗的含义
我国的国旗为五星红旗,是在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正式确定的。当时表述为“红地五星旗”,1954年宪法正式以“五星红旗”表述,并明确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以后的三部宪法都作了同样的规定。
1949年7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负责拟定国旗图案(包括国徽图案、国歌词曲)的第六小组,以筹备会名义公开征求国旗图案。当时提出的征集图案的要求是:
(1)中国特征(如地理、历史、民族、文化等);
(2)政权特征(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3)形式为长方形,长宽为三与二之比,以庄严简洁为主;
(4)色彩以红色为主,可用其他配色。
随后在不到1个月的时间里,政协筹备会就收到了应征的国旗图案3012幅。经评选委员会反复比较,最后选定五星红旗图案。同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经过投票,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其中第四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红地五星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
根据1949年9月28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公布的《国旗制法说明》,“国旗的形状、颜色两面相同,旗上五星两面相对。”以旗杆在左的一面为例,国旗的具体颜色与图案是“旗面为红色,长方形,其长与高为三与二之比,旗面左上方缀黄色五角星五颗。一星较大,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十分之三,居左;四星较小,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十分之一,环拱于大星之右。四颗小五角星均各有一个角尖正对大五角星的中心点。旗杆套为白色。”
1949年11月15日《人民日报》以“新华社答读者问”的形式,说明了国旗旗面的颜色及图案的含义。国旗旗面的红色象征革命。旗上的五颗五角星及其相互关系象征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人民大团结。星用黄色是为着在红地上显出光明,黄色较白色明亮美丽,四颗小五角星各有一角尖正对着大星的中心点,这是表示围绕着一个中心而团结,在形式上也显得紧凑美观。国旗的旗杆套用白色是为了与旗面的红色相区别。旗面的长和高是固定的三与二之比,而旗杆套的宽窄却是根据需要来决定的,为了避免影响旗面的式样,必须使旗杆套的颜色区别于旗面的颜色。
三、国旗的使用
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对国旗的使用作出了规定。包括:
(1)下列场所或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外交部;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哨所。
(2)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3)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不以春节为传统节日的少数民族地区,春节是否升挂国旗,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纪念日和主要传统民族节日,可以升挂国旗。
(4)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大型展览会,可以升挂国旗等。此外还对国旗的升挂方式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