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冠疫情影响,不少公司面临很大的经营压力,想方设法降低成本尤其是人力成本。但是,如果是用人单位单方提出解约,按照法律规定得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加经济赔偿金等补偿。于是,一些公司频频使出损招,来达到节省费用的目的:给劳动者调岗降薪,还有的明升暗降,其实都是变相逼劳动者主动辞职。
生活中这样的事儿很多,比如陈律师的一个邻居赵哥原来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主管,一个月收入2万起步,小日子过得美美的。但因为疫情公司营业额大降,有一天公司HR下发岗位调动通知,大意是老板对赵哥另有重用,安排他去任职子公司的财务总监,虽然说表面上职位升高了,但是子公司财务总监收入不及原岗位待遇,而且新单位离家还远,赵哥内心十分不愿,但也不知该怎样拒绝,为此愁闷不堪,跟我诉苦。
其实这个事情的处理办法很简单,陈律师在简单问了几句后,跟赵哥如此这般地叮嘱了几句,后来赵哥顺利地从公司离职,并拿到了应有的补偿。
这事怎么顺利解决的呢?关键在于赵哥当初跟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中没有关于公司可以单方调整的书面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就不能单方面调整赵哥的工作岗位和薪水,否则就是违法,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这里也提醒大家,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得到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遭遇公司变相调岗辞退,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可以继续要求施工单位履行合同,也可以终止合同,要求2倍的经济赔偿。
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的第48、87和第47条规定。具体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陈律师告诉大家一个预防小窍门: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合同书中岗位栏有无约定可调动岗位,如果有的话就需要慎重考虑这个公司是否值得去。因为在将来可能就要面临调岗降薪的问题,而有了这样的约定劳动者又签字同意了,未来可能就要有苦自己咽了。
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繁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