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北京法院委托鉴定工作“不停摆”,司法鉴定人员“云出庭”,线上委托、网上审查、工作节点全程留痕、鉴定文书平台回传,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为持续优化首都法治化营商环境,北京法院坚持首善标准,秉持司法为民,积极推进委托司法鉴定工作高质量发展。建立的专业机构相关信息“五公开”制度,联合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发布的《委托司法鉴定规范指南》等创新举措在全国法院均属首创,一般鉴定案件的机构平均用时压缩至30天内,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诉讼满意度。
今天,就司法鉴定工作中大家比较关心的几个常见问题,网事君邀请到北京高院诉服办为您逐一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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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什么情况下会启动司法鉴定程序?
解答: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如果碰到一些专业性很强的问题,比如人身损害赔偿中的伤残等级鉴定、婚姻家庭纠纷中的房地产评估、买卖合同纠纷中的产品质量鉴定等,当事人可以就此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由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评估。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但法院认为案件审理确实需要,且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也应当启动委托鉴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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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常见的司法鉴定评估类型一般有哪些?
解答:婚姻家庭、析产继承、房屋买卖、建设工程和道路交通事故等人身和财产权益纠纷是民事诉讼中的常见案件类型,诉讼中往往需要评估财产价值、确定伤残等级、辨别文件手印真伪等,相应地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建设工程造价类、会计审计类、知识产权类、 产品质量类鉴定及资产、房地产评估成为常见的委托鉴定评估类型。从北京法院近年委托的鉴定评估来看,这些类型的鉴定评估数量大约占比为9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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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获取北京法院入围司法鉴定机构信息?
解答:2020年3月,北京法院在全国率先实现专业机构信息“五公开”。通过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https://www.bjcourt.gov.cn/),点击“名册信息”栏目,或通过“北京法院诉讼服务”微信公众号“诉讼服务-机构名册”栏目,就可以看到北京法院入围机构申报的信息。“五公开”的信息包括:各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信息、业务信息、外部评价信息、考核信息以及投诉举报渠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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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双方可以协商选择司法鉴定机构吗?协商不成怎么办?
解答:可以,可以,当然可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三十二条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八条规定:专业机构的确定以当事人协商选择与人民法院确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当事人申请鉴定评估的,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选择。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评估的,可以在确定专业机构之前询问当事人意见。当事人协商不成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评估的,人民法院将根据不同类别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对外委托一体化平台在北京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中随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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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协商不成,法院是怎么确定司法鉴定机构的?
解答:法院随机确定机构,全程公开透明,而且支持回放过程。
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确保专业机构的随机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北京法院建立了对外委托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并辅助以信息化方式进行监督。当事人可通过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诉讼服务-鉴定结果查询”栏目,输入委托时间、案号、当事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委托法院等信息后,就可以在线回放专业机构随机确定过程并查询到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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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法院选定的鉴定评估机构或相关人员不满意,可以提出回避申请吗?
解答:可以哒!
根据《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采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充分说明理由后申请其回避:(一)曾经作为鉴定人、评估人员参加过同一个鉴定评估事项的;(二)曾经就同一个鉴定评估事项提供过专业咨询意见的;(三)曾经参与过同一个鉴定评估事项庭审质证的;(四)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定应当回避的;(五)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工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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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评估的费用由谁负担?支付期限有规定吗?
解答:根据《规定》第三十一条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因鉴定评估发生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决定由当事人预先支付给专业机构。
为有效提高鉴定评估工作效率,防止借鉴定程序故意拖延诉讼,《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交费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交纳费用,最长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当事人逾期未交纳费用的,视为撤回鉴定评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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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实施鉴定的期限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解答: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近年来,北京法院通过打造集约化专业团队、建立智能化委托平台、优化入围机构名册、加强机构考核评价等方式,不断压缩鉴定评估周期。目前,一般鉴定案件的机构平均用时已由2018年的109天压缩至30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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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鉴定意见、评估报告有异议,应该怎么办?
解答:《规定》第三十七条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如果对鉴定评估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由人民法院依法通过通知专业机构书面答复、补正鉴定评估文书、补充鉴定评估,通知专业人员出庭质证或者重新鉴定评估等方式解决。
同时,为加强专业机构监督管理,缩短鉴定评估整体用时,减少当事人经济成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要求专业机构书面答复的,专业机构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人民法院进行解释、说明或者补充,最长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当然,如果专业机构书面答复异议后,当事人仍对鉴定意见、评估报告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专业人员确有必要出庭的,专业人员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评估事项有关的问题。
疫情期间,一些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积极与司法鉴定机构沟通协调,通过“云庭审、云鉴定”,有效保障了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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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申请鉴定评估需要提交的各类材料,有“工具书”可供参考吗?
解答:当然有!针对诉讼群众不知道应当如何确定鉴定事项、准备哪些鉴定材料,导致需要多次申请、反复补正材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鉴定效率的问题,2021年9月北京高院联合市司法局和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在全国率先发布了法医临床和文件手印两大类21项《委托司法鉴定规范指南》,涵盖了全市法院近70%的委托司法鉴定案件。
具体内容,点击链接查看:首批《委托司法鉴定规范指南》全文
或者,通过登录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诉讼服务-营商环境-诉讼指南”栏目,即可轻松下载获取《委托司法鉴定规范指南》,足不出户就能得到委托鉴定的专业指导。
指南发布也取得了效果。数据显示,2021年9月至2022年5月,自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审查周期从原来的33.2天缩短至15.3天,同比缩短53.9%;法院委托成功率由69.9%提高至86.7%;鉴定评估机构一次性审查通过比例显著增长,同比提升近17%,平均审查受理时间由以往平均6.5天缩短至2.7天,当事人反复向鉴定机构补充材料的情形基本不复存在,减轻了群众诉累,提升了群众的诉讼体验感。
以上是我们对司法鉴定常见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一步,北京法院将坚持首善标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聚焦提升司法鉴定质效,严格把控委托鉴定评估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持续压缩鉴定评估整体用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供稿:北京高院诉讼服务办公室
编辑:姚日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