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工作人员制度
1. 教务处全体工作人员按要求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签到时间为:上下午预备铃响结束。
签退时间为:最后一节上课后30分钟。
2. 教务处工作人员查课要求:
每节课要巡视检查三次,分别为上课铃响、上课20分钟、下课前10分钟。按查课工作细则认真巡视检查。查课不够三次者,少一次扣5分。
3. 查课过程中,每发现一次老师或学生违纪情况,奖励2分。
4. 分配工作之外的工作量,按工作量大小,每次加2—5分。拒绝分配工作的,每次扣10分。
5. 上班期间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发现一次扣10分。若因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而耽误正常工作,通报批评并扣15分。
6. 教务处工作人员工资为基础分加绩效分。
7. 教务处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由乔岩主任负责积分考核。
8. 听评课组成员及备课组长积分、优秀备课组长和赛课标兵的评选、全体教师考勤等由张主任负责积分考核。
教务处工作由校长全权负责监督、检查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