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房、户房、礼房、兵房、刑房、工房,都是县衙的行政机构,同今天县政府也差不多。
吏房负责管理本县官吏的升迁调补、下委任状、县衙内考勤以及管理乡绅等工作。
户房负责管理全县的民政和财政,包括征税、征粮和徭役。
礼房负责举办科举考试、节假日和大型祭祀。
兵房负责征集壮丁,训练乡勇,必要时配合上级军队进行剿匪。
刑房负责协助审理案件,维护、检查监狱的日常工作。
工房负责全县政府工程的建造、维修。
看起来似乎很夸张,其实古代皇权不下乡,农村都是乡绅自治。
农民有大小事情甚至人命案,都会首先去乡绅那里要求解决,当地也有各种宗族私法私刑处理这些事情。
县衙门平时根本没什么事情可做,相当的清闲。尤其是知县,几乎都是闲着的,完全可以大撒手什么都交给下属完成。
即便很大的县城,县政府不过一二百人而已。
有的小县城,县衙只有十几二十几个小吏。
六房每个房往往只有二三人,三班除了壮班人较多以外,其余两班只是区区几个人。
《红楼梦》中,门子是还俗的小和尚,应该为什么文化,不可能通过科举考试出头。他也没什么势力,不然也不会从小为僧了。
门子还俗以后,就在本地娶妻生子,做了一个小吏以此谋生。
由于门子地位低下,即便在内室单独面对贾雨村,他也不敢随便坐下。
为啥?
小吏必须依托官员才能生存,官员只要一句话就可以让他丢掉饭碗,甚至惹祸上身。
后来贾雨村就随便找了个借口,将门子发配走了,应该还是按了个罪名。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这些小吏冒着这么大的危险,地位又如此低下,却要做这行呢?
因为有钱可赚。
《儒林外史》中,匡超人有个朋友叫做潘三,就是一个恶吏。
当时官府发现了一个逃走的丫鬟荷花,捕快抓住以后,根据法律应该送回给原主人。
潘三却私下做了个假文书,将丫鬟卖给另一个姓胡的财主,借此捞到200两银子。
随后潘三帮人在县衙替考秀才,也轻松弄到530两银子。
后来潘三做的坏事太多,被抓了要斩首,发现他的罪行累累:那款单上开着十几款,包揽欺隐钱粮若干两;私和人命几案;短截本县印文及私动硃笔一案;假雕印信若干颗;拐带人口几案:重利剥民,威逼平人身死几案;勾串提学衙门,买嘱枪手代考几案;……不能细述。
看看,潘三每次作恶都是要捞钱。做了这么多坏事,恐怕至少捞了数千两银子。
当年银子很值钱,二十两银子就够乡下人开销一年,数千两银子是什么概念?
就是因为有这么大的利益,很多人才愿意去做小吏。
那么,诸如门子或者潘三这些小吏,能够撇开官员自己做这些事吗?
当然是不可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