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相应专业考试合格。部分无须专业考试,直接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的艺术统考未涉及的校考专业除外。
(二)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可按教育部规定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其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我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投档规则。艺术类一般不区分物理科目组合和历史科目组合,一起投档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结合高校有关要求投档。
1.使用河北省艺术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
顺序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投档时根据考生志愿,将报考该校且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全部提供给有关高校审阅,由高校根据向社会公布的规则进行录取,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解释。
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不再补档”的原则,将控制线上未录取的有志愿考生,结合高校各专业(类)要求,依据高校各专业(类)调档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的志愿顺序依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当遇到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否录取由高校决定。
(1)美术类、音乐类(含声乐类和器乐类)、舞蹈类、书法学、服装表演类: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其中,美术类专业满分300分,音乐类(含声乐类和器乐类)、舞蹈类、书法学、服装表演类专业满分均为200分。
(2)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满分均为200分。
(3)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投档,综合成绩即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录取原则由高校根据实际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录取时,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我省投档规则向高校投档后,高校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事先向社会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解释。
2.使用艺术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将校考合格且经我省备案(部分无须专业考试,直接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的艺术统考未涉及的校考专业除外),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的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受我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限制)档案全部提供给考生报考高校审阅,由高校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解释。其中报考我省统考涉及到的校考专业还须相应类别的专业统考合格(美术类本科专业须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
3.按教育部规定,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允许开展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招生的高校,对上述专业的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河北省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2022年统考试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