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七十年代中期,有一个全国范围内的平坟运动,家庭坟墓,家族坟茔,特定村落集中坟地等,全部推平。现在的许多人或家庭找不到父母或祖宗所在,平坟是主要原因。平坟之后,家庭有人去世,可以制棺下葬,但必须深埋,不留坟头。
改革开放以后,丧葬管理严格起来。1985年,国务院颁布《殡葬管理暂行规定》,推行火化,禁止土葬和独立建坟。各级政府执行得都很坚决很到位,具体职能工作也都很负责很认真,丧葬活动于是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在新的制度环境下,没有尸身,没有坟墓,棺材也就毫无意义,所以在很长时间内,不准打棺材,不准用棺材,市面上也很少见到棺材。
1997年,《殡葬管理条例》出台,进一步强化殡葬管理,但2012年修订《殡葬管理条例》时,关于“禁止独立建坟”的强制要求有所缓解和松动,一时间,神州大地冒出数不尽的坟茔。棺材生意也兴旺了起来,而且规格档次越来越高。
历史上,棺材的形制和大小规格一直没有官方的确定性或指导性规定,是宋元之后由民间逐步形成和规范的。所谓“一二三”“二三四”“三四五”“四五六””五六七“”六七八““七八九”等,是指棺壁的厚度,即第一个数字是棺底的厚度,第二个数字是棺边的厚度,第三个数字棺盖的厚度。“四五六”,即四寸底板、五寸边板、六寸盖板。
棺材越厚,用料越粗,体积越大,花钱越多,档次越高。
在丧葬活动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棺材的形制是有变化的。宋代之前,棺材外面有椁,合称为“棺椁”。“椁”就是罩在棺材外面的大棺材。棺材的形状是长方体,也没有长宽高限制,宋以后才有“头大尾小”“仅能容身”的规格要求。
北宋司马光作《书仪》,南宋朱熹作《朱子家礼》,以文本的方式对包括丧礼在内的整个礼仪制度进行重新整理和厘定,并被官方采纳和民间承袭。明清时期,《朱子家礼》是官方给定的礼仪规范文本。我们现在所谓传统文化包括传统礼仪等,大体上都来源于明清时期。
《朱子家礼》对制棺的要求是:“其制方直,头大尾小。仅取容身,勿令高大及为虚檐高足。”司马光《书仪》有:“棺欲厚,然太厚则重而难以致远,又不必高大占地,使矿中宽易致摧毁,宜深戒之。椁虽圣人所制,自古用之,然板木岁久,终归腐烂,徒使矿中宽大不能牢固,不若不用之为愈也。孔子葬鲤,有棺而无椁。又许贫者还葬而无椁。今不欲用,非为贫也,乃欲保安亡者耳。”
从上面的内容来看,朱熹要求棺材头大尾小,仅取容身,戒高大攀比。司马光说棺厚难以致远,椁大墓空不能牢固不利于亡者,所以用棺废椁。一般百姓人家,没那么多钱财,今不欲用,实乃贫也。宋元之后,棺材形制头大尾小,基本定型;一般平民百姓家庭,丧事用棺不用椁,也沿袭变为成例。宋儒从礼法的角度切入丧事活动,实现节约社会资财的目的,乃圣人也。
祖宗文化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来怎样说不清楚,但过去现在都是。人肯定是有精神和心理的,所以任何文明人种,在意识形态上都有一个精神情感的皈依之所,中国以外的民族人种是宗教,如基督教、犹太教、伊斯兰教、佛教印度教等,中国人的情感归属是祖宗。祭拜祖宗是中国人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重要事项,是中国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精神基点和支点,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之一。
祭奠父母,缅怀祖宗,总要有一个场所,是家庙,是祠堂,是坟头,是公墓,是堂馆,等等,都行。以村、镇为单位,建设公益性公墓或祭祀堂馆,不收钱或少收钱,对政府来说,不是什么难事,关键是怎么想怎么做。当下来说,县级公墓,一个平方五六万,而且价格一直在涨,农村人死不起呀。
现时生活中,绝大部分农村,一般人家有丧事,先火化,然后制棺土葬,独立建坟,埋在自家的承包地里,其实是无奈之举。
不建议制棺用棺,也不建议独立建坟,希望大家认同,更希望管理当局关注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