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工程运输(渣土)车辆的源头管理,强化路面执法,严查扬尘污染,整治建成区工程运输(渣土)车辆违规违法行为。
特别提醒
(渣土包括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土石方等易抛散流失的物质。)
高平市行政执法局、高平市公安局、高平市交通运输局三家联合制定了管控措施
01
严格“三项准入”制度
- 公司必须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清运车辆达到当地行业管理部门规定要求;
- 车辆必须手续完备、车况良好、年检审核合格、车辆已加装卫星定位系统且达到全密闭运输要求;
- 驾驶员必须遵纪守法、纪律观念强、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无吸毒史,依法取得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驾驶习惯良好,无重大交通违法行为。
02
落实“三不出场”规定
- 各办事处、施工企业和建筑工地等要切实加强对建筑工地的源头监管,确保渣土运输车辆车身及轮胎不冲洗干净不得出场;
- 手续不齐全、卫星定位等监控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不得出场;
- 车辆不达封闭条件的不得出场。
03
建立“三方惩处”机制
- 对无许可进入建成区的运输车辆,由交警部门依法处置。
- 对渣土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行车记录仪、后台监控不能正常使用或者不严格落实“三不出场”规定的,由市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置。
- 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而进行渣土运输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04
规范“三个统一”要求
市行政执法局要对符合准入条件的渣土运输车辆统一编号、统一标识、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实现实时监管
垃圾处置实行收费许可处置制度
建筑垃圾由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收费处置,处置费每吨5元,运输指导价每吨19元。
生活垃圾由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收费处置,处置费依据(高价费字〔2012〕48号)文件规定执行。
来源:高平新闻中心
监制:刘飞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