盒装内酯豆腐的危害,买的盒装内酯豆腐可以直接吃吗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03 08:07:06

来源:【荆门日报-荆门新闻网】

8月2日,荆门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东宝区牌楼镇某冷库,查获206箱“早产”油条,共计2万多根。这些冷冻油条是7月30日生产并入库存放的,但标签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8月2日。

在食品行业,“早产”的不仅仅是油条。2022年4月9日,上海一市民买到生产日期为4月20日的冷鲜肉;2021年8月30日,昆明一消费者买到生产日期为9月5日的月饼;2020年8月28日,长沙网友反映买到8月29日生产的啤酒;2019年1月20日,昆明市民蔡女士买到1月21日生产的盒装内酯豆腐……

食品“早产”,厂家和商家给出的理由大多是包装喷码时出错。因为设备故障或操作失误而导致喷码出错,肯定是存在的,我们也愿意相信厂家和商家的说辞。但是,食品“早产”现象的泛滥,不由得不让人怀疑并非厂家解释的“喷码出错”那么简单,这或许是一些企业“有意为之”的行业“潜规则”。

“潜规则”的形成和盛行,必有其背后的原因。众所周知,食品关乎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国家对食品的产供销管理非常严格,出台了一系列涉及食品的法律法规,其中对食品的保质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进入市场销售的食品必须在保质期内,如果过了保质期就必须下架回收,然后作相应处理,比如销毁或当作饲料、肥料原料出售。对于食品企业而言,过期食品的低价值处理,就意味着巨大的利益损失。为避免损失,有的企业就动起歪脑筋,人为“延长”食品保质期——我想,这可能就是食品“早产”的根本原因。

食品“早产”违反法规。《食品安全法》规定,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属生产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食品“早产”危害健康。食品保质期是经过科学验证的。食品“早产”容易导致食品过期腐坏变质。消费者如果食用变质“早产”食品,轻则容易引起胃肠不适,重则危及生命安全,严重威胁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早产”失信市场。“早产”食品进入市场,不仅给消费者的健康埋下安全隐患,同时也失信市场,失信市民,打击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严重降低企业信用,成为市场监管部门的重点打击对象。

食品“早产”,顽疾当治。要从厂家开始,加强源头监管,让食品无法“早产”;在销售环节,加强日常巡查,让“早产”食品无法出柜;在消费环节,积极举报,让“早产”食品无处藏身。总之,我们要在法律的框架下,人人喊打,严管重罚,依法提高食品“早产”的违法成本,让生产厂家不愿、不敢让食品“早产”。(刘文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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