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一宅一户已经推行了好几年了,进度上,其实已经基本完成。在新规里,一宅一户是基本要求,也就是一户人家只允许有一处住宅,超过的算是违规,比如有的人是一户人家,但却有好几处宅基地以及房产,这些都是违规的。
在此规定下,产生了很多想要分户但又不符合分户规定的人家,关于分户问题,我们上篇已经讲过,这里不再重复。今天咱们说一下农村还普遍存在的问题,那就是一宅两户。
什么叫一宅两户呢?就是一处住宅下存在着两户人家,当然这两户人家不可能是太远的人,大多都是亲兄弟,或者是亲父子。
而人们的疑惑在于,都推行一户一宅了,那么这样的一宅两户怎么确权?能不能确权?还有什么新规没有?
其实,农村宅基地问题是极其复杂的,因为有诸多遗留下来的问题,而一宅两户,也属于其中一个比较常见的问题。
那么,一宅两户能确权吗?如果不能,让一宅两户的人怎么办?如果能,怎么确权?怎么分配,比如兄弟两个住着一个宅子,这样的情况下如何确权?
这里面自然是有办法的,每个地方在办理这类事时,都会根据自己当地的生活习惯以及事情情况来酌情办理。但最重要的是,这一切都是有法可依的。
接下来,咱们说一下一宅两户能不能确权,如何确权,希望可以帮到有此类疑惑的广大农村朋友。
Ⅰ:一宅两户如何形成以及可不可以确权一宅两户是如何形成的呢?
其实,经常在农村住的人就会明白,对于一宅两户这样的情况,在农村实在太常见了。很多人是一个大家庭住在一起的,也就是没有分家,没有分开住。由此就形成了一宅两户甚至是多户。
具体是怎么回事呢?咱们来举个实例。
小王家里兄弟两个,小王是老二,上面还有个哥哥。父母当年给盖了楼房,是三层楼。父母在一楼住,哥哥结婚后在二楼住,小王结婚后在三楼住。
冷不丁看到这些,有人会误以为这是一宅三户,其实并不是。因为这里面牵涉到一个分户问题。小王哥哥结婚后,他是可以分户的,符合分户条件和规定。然后小王不能跟父母的户分开,因为父母户口本上必须要有个监护人,所以小王和父母算是一户。
当然了,父母户口本上这个监护人并不一定非是小王不可,也可以是哥哥,全看自己家里人商量了。但有一点不能违背,那就是必须要有个孩子跟父母是一户,也就是父母名下得有个监护人。
这样下来,小王哥哥是一户,小王和父母是一户,这就是一宅两户。
当小王的父母去世后,那么他就成为了户主,哥哥是户主,他也是户主,这同样是一宅两户。
这样的情况,在农村能够确权吗?
答案是明确的,是可以确权的。
有人疑惑,怎么确权?两家共用了一个宅基地,共住着一栋房子,怎么来确权呢?比如谁可以多得一些,谁可以少得一些?一共三楼,两兄弟,怎么分?怎么确权?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也就是说,兄弟之间有没有约定?比如说约定好了,哥哥两层,兄弟一层,那么确权时就会按照这个约定来进行,哥哥三分之二,兄弟三分之一。当然了,这个约定是需要两者都承认并同意的。
假如是没有约定,或者是一方不承认这个约定,那就按照建造时的出资额度来确定,比如说哥哥当时出资了五万,弟弟出资了十万,那弟弟就会得到更多。假如是两者都没有出资,或者是有一方不承认对方比自己出资多,那就按照等额来分配,两者共同享有,也就是一人一半。
农村特别常见一些弟兄共住在一栋楼里,或者是建在了一起,建成了双胞胎楼。所以一宅两户在农村其实是个常见现象。但黑嫂个人的观点是不建议这样的,当然了,有些是没有别的好办法,比如当年父母没有新的宅基地,所以只好盖一栋楼供弟兄两个住。有的是弟兄之间亲近,所以建成了双胞胎楼。
这样的建法,到以后都是会有麻烦的。虽然哥俩很亲很好,可哥俩的媳妇呢?他们还会有孩子,君不见,有多少家庭因为这些闹出了矛盾。所以,在有办法的情况下,还是尽量建开,这样不给自己找麻烦,以后也不会给自己的孩子们找麻烦。
那么,这里就牵涉到了另一个问题,假如弟兄中的某一个在别处建的房子,那别处的房子可以确权吗?是不是属于违建?这是个挺多人关注的问题,咱们在下面主要说这个问题。
Ⅱ:这两种情况属于可以确权房屋农村的房屋以及宅基地如何而来?大多都是继承而来,也就是继承了父母的宅基地以及房屋。像是我们上面说的小王和哥哥,其实都算是继承的父母房屋以及宅基地。
而在这种情况下,一宅多户是允许确权的,具体怎么分配,我们上面已经说过,下面主要说什么情况的一宅两户可以确权。
能够确权的一宅两户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因为继承形成的一宅两户,这样的允许确权。比如我们上面所说。这种房屋虽然和现在推行的一宅一户相悖,但是却是农村很多人因为实际情况而形成的,加上继承本来是合法的,所以这类能够确权。
另外一种就是实际达到了分户条件,但是没有分户。未经批准就建了新房子分开居住,这种情况下,可以积极补办手续,手续合规后,是会确权的。
咱们还是拿上面的小王来举例。小王跟父母和哥哥共住一栋楼,哥哥达到了分户要求,是单独一户。小王和父母是一户,小王的户主是父亲。当父母去世,户主就变更成了小王。
那小王和哥哥就属于两户,这符合分户要求,一切都合规。小王觉得和哥哥一家住在一起太不方便,于是他在村里别处建了一栋新房子,这房子没有登记,没有经过批准。按道理说,这房子是无法确权的,因为这是没有经过批准的。但是小王的情况是属实的,他和哥哥的确是两户,各自都达到了分户标准。
有事实做依据,房屋也成事实。所以,这时候小王要补办房屋的相关手续,补办完成并合规后,房屋可以确权到小王名下。当然了,这并不是黑嫂在信口胡说,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第五条“结合实际依法处理“一户多宅”问题”中明确规定:
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所以,那些一宅两户或者多户的农村朋友们,应该多多了解国家相关规定,并且去按照规定实现确权工作。而一些不合规定的,则不在可以确权之列,比如那些在违规用地上建房的,把房子建在农耕田上的,把房子建在村集体公共用地上的,这些就算符合了分户标准,但由于这房子本身就属于违建,所以也不会得到确权,这点还是要特别注意的。
Ⅲ: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一户一宅是基本定调并且推行的大方向,但在处理一些农村实际存在的特殊情况时,还是加入了不少根据实际情况而放松的口子。很多人说在分户问题上陷入了死结。分户要有宅基地,申请宅基地要分户,所以分不开户什么的。
在这里黑嫂要说,只要符合分户标准和要求,其实是要求主动分的,就算是自己没有分而建了房子,只要手续补办完毕,也是可以分开并且得到确权的。有很多人是不符合分户标准,比如独生子要求分户。还有的是在不该建房的地方建了房子,这些都会导致无法确权。
可能有人会问,什么是该建房子的地方?原本就是宅基地,不违建,这就是该建房子的地方,到底什么是农村违建,咱们在前一篇文章已经说过,这里不再重复。农村宅基地是可以在同村农户之间合法转让的。在有法可依,依法而建的情况下,都会得到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