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社会保险制度从90年代开始陆续建立到现在,也经历了30多年的时间。通过近年来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养老金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人们知道退休后有一份养老金,是一份非常不错的保障。
可是,也确实有很多人快到退休年龄了,还没有参加过社保(我们主要讨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些人的情况确实有很多,一方面确实是年轻时对于我们社会保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再加上年轻时各种消费支出负担较大,并没有考虑太长远的养老问题。另一方面,有的人是担心自己领不到养老金就去世,感觉养老保险白交了。不管什么理由,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人确实不少。比如说2020年我国就业人员数量是75064万人,而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数量只有32859万人(不包括退休人员,包括停止缴费的人员),参保率只有44%。
有没有养老保险的补缴政策呢?目前,没有养老保险随意补缴的政策。说实话,如果能够允许养老保险补缴,其实,很多年轻人都不会参加养老保险了,会集中等到退休时再补缴。 毕竟参加养老保险有一定的风险性,而且限制了当期的消费。比如说江苏省2022年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4250元,灵活就业人员每月需要缴纳850元,一年就需要缴纳1万元左右的保险费。这种情况下,就会为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稳定造成很大的影响,而且也是对于按时缴费的人员的一种不公平。
2016年,人社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捕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其实,社会保险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未在企业参保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而企业职工时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都没有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自己当时是应交未交。
如果是企业职工的话,确实是可以补缴养老保险的。因为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给职工缴纳社保是单位应尽的义务,因为单位的行为导致职工无法补缴社会保险的,职工不应该受到拖累。因此国家规定,对于符合国家规定补缴养老保险的行为,应该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标准是每日5/10000,相当于年化利率18.25%,也是相当高的惩罚了。
一般来说,单位给职工补缴社会保险,可以单位主动申请,也可以职工通过维权的方式申请。主要是通过确立劳动关系,提供相应的工资会计凭证等资料,然后依据有关工资核定缴费基数,补缴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时,如果有一次性补缴三年以上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必须提供相应的法律文书原件。
目前,《关于实施社会保险法的若干规定》还明确,如果参保人在2011年7月1日以前已经参加了养老保险,但是到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如果缴费60个月以后,缴费年限还不足15年,养老保险才可以一次性补齐。这是属于一种过渡性情况,随着时间的推移会消失。
总体来说,现在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般只能按月缴费,毕竟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要求实在不高。
随着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民参保的推动,渐进式延迟退休的实施和提高领取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或许有关养老保险补缴政策会出现改变的。但是,现在是不能随意补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