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申请人男性须年满50周岁及以上、女性须年满45周岁及以上,缴费年限须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
企业职工申请病退须具备三项条件按照《通知》,申报者分为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两类。
企业职工方面,经原劳动部门批准招用的国有、集体企业原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现仍在企业工作并参保缴费的,根据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的可申请因病(非因工负伤)提前退休——
1.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45周岁及以上;
2.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其中在国有、集体企业缴费年限满10年(含视同)及以上;
3.因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符合《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经医治后仍不能正常工作的。
《通知》要求,符合上述3项条件的企业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后,被企业重新录用的,在重新录用后的企业工作并连续参保缴费满一年后方可申报。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病退还须提供多个原始材料灵活就业人员方面,因企业*、改制后,按灵活就业政策继续缴纳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人员,须具备上述三项条件,方可申请因病(非因工负伤)提前退休。同时,须提供企业*、改制的政策文件或法院裁决书及职工领取安置费、经济补偿金的原始材料。
《通知》要求,2018年度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提前退休实行政策与总量“双控”办法。各县(市、区)、市本级统筹单位,2018年度病退申报按照不超过其上一年度(2017年度)实际办理病退人数控制。
对确需增加控制人数的,须提交书面报告,经石家庄市病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进行调剂。
■文/河北青年报记者张蕾
■编辑/张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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