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既是工作的终点,也是生活的新起点。对于那些国企、集体企业下岗再就业的工人而言,应允许他们提前退休。因此这是对他们艰苦谋生和困难生活最实际的帮助,是构筑好社会底线的德政之举。
最近,国家人社部已经表态,正在研究具体的延迟退休方案,提出既要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又要考虑现实的国情,希望能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取得最大公约数,确保方案科学、可行。
我个人觉得,制定延迟退休政策时,我们除了要考虑国际通行做法和现实国情之外,更要考虑到城市里处于底层的下岗再就业群体的实际工作状态和生活困难,对他们实施工龄满30年或男女均55岁,依据自愿的原则安排退休,使他们能领取退休金来度过晚年,这对于筑稳社会底线很重要。为什么呢?
第一,从工作能力来看,下岗再就业工人的年龄普遍已经过50岁,已经无法承受体力劳力的担子。
我国工人下岗的高峰是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因企业*、*、改制等因素导致的下岗工人,大部分已经早退休,靠领取退休金为生。而对那些当时年龄较小、仍要通过灵活就业来谋生的下岗职工来说,他们从事的,大多数是保安(男性居多)、家政( 女性居多)、保洁等类型的工作,繁重的体力劳动、较长的工作时间已经使这批人群已经无法承受相应岗位的体力劳动,况且,很多劳务派遣公司出于风险的考虑,都不愿意聘用年龄过50岁的老龄劳动者。这部分人群,本身就是就业困难群体,为了生存而谋生,却被划成了“灵活就业者”。
第二,从工作意愿来看,下岗再就业的工人普遍没有工作意愿了
很多下岗工人经受了当年下岗的沉重打击后,打零工、做小生意,风里来雨里去,身体健康水平较差。重活干不动、熬夜熬不得,又有各种慢性病,他们下岗前为国有、集体企业奉献了多年,下岗后又在各种非公经济或以派遣工身份谋生,普遍没有工作意愿了。我接触到的大量下岗再就业工人就是眼巴巴地盼着能熬到退休。我们在制定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到他们的身体状况、岗位要求和工作意愿。他们居住在城市,没有土地作为生产资料,不要再让他们为了谋生而被迫延迟退休了才能谋生了。
第三,从收入水平来看,下岗再就业工人的收入扣除社保缴费后所剩无几
在国内的二线城市,很多下岗再就业工人从事的工作岗位以保安、保洁居多,工资水平大多在1500-2500元,他们中的很多人,还要同时承担社会缴费中的个人8%、单位缴费20%的沉重负担。让这批大龄的下岗再就业职工提前退休(如按满30年工龄或男女均达到55岁),是对他们前半生辛苦劳作的一种解脱,更是对他们曾遭受非自身原因下岗失业的一种补偿,也是让这批群体能老有所养的最好办法。
延迟退休,总有人愿意,也会有人不愿意。既然这样,何不让这批年老体衰下岗再就业人群提前退休,从而能领取为数不多的退休金呢?至于因此而造成的缴纳养老金统筹的缺口,何不由那些愿意延迟退休且高收入水平的人承担一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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