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民国改制,从“废府留县,置县”的制度划分来说,实行的是“省县二级制”,平乐府的历史也应该是结束了,平乐之名也仅仅是代表一县之制。
但广西省1927年开始,在时局之下,将原先治安、军事建制的民团区提升为准行政建制,实行省,区,县三级制,严格来说,这个民团区,并不是现在认知的省,地级市,市,县一类行政划分,这是个准行政划分,算是一个0.5级行政,是当时时局环境下的一种设置。
当时广西又划分为十二个民团区;1932年又改制成八个民团区,这种广西特有的民团区制度之下,都有一个平乐民团区,并且在每个时期区域都有所不同,但基本和清代平乐府的行政范围差不多,也算是一种历史行政沿革。
1930年,广西省正式置平乐民团区,区治平乐,辖平乐、荔浦、修仁、恭城、富川、钟山、贺县、昭平、蒙山9县。到1932年4月撤销,完全并入桂林民团区。不过,到1933年10月又再次复置,同时改治贺县八步,除辖旧属9县外,还增辖原属梧州民团区之怀集、信都2县,合计辖11县。
到1934年3月,行政监督区制度又取代民团区制度,所以,平乐民团区又改称平乐行政监督区。
解放后,平乐这个名称依然代表着两级行政,平乐县和平乐专区。直到1958年,梧州专区的建立,平乐专区撤销,由此,平乐之名所代表的大一级行政历史结束了,从此专属于县一级行政的平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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