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种情况重复户籍的情况也是比较多的。这主要是早期户籍管理制度的混乱造成的。目前特别是人脸比对等技术的出现,公安人员会定期进行人像比对,如果筛选出来重复户籍的情况,会让拥有2个户籍的人员注销一个户口。
比如张三拥有2个户口,其向银行借款时用的名字是张三,后来双重户籍被查出来后,注销了张三的户口,而使用另外一个叫张小三的户口。
这种情况下,银行起诉是按照张三起诉的,到后期执行,那肯定是要被驳回的。因为张三已经注销了,现在只有张小三。执行局在进行身份验证时,是无法通过的。
执行案件被驳回的情况往往出现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不熟悉、债务人找不到人、开庭缺席审判等情况下出现。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建议债权人在起诉时,应该自己委托律师调取或申请法院调取债务人最新户籍信息,以确认其身份信息有无变化,确定诉讼主体。
这样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拿到一个判决,但被执行人身份验证通不过,后期无法执行,无法实现自己债权。
另外,在后期执行时,如果出现身份验证通不过被驳回的的情况,要及时调查被执行人新的户籍信息,只要能证明新的户籍信息跟判决书上的户籍信息是同一个人,是可以恢复执行或者重新立案的(要在驳回之后2年内重新立案)。
从债权人与债务人,到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是一个身份的变化,但这中间往往包含着各种各样的心酸故事。
就拿我调查户籍情况来看,2个被执行人,都是80后,都去世了,其中一个被执行人,我记得执行立案后,还跟我联系过,曾表示要分期还款,我后来还跟银行请示过几次。但后来再联系,就联系不上了。
对于重复户籍的被执行人来说,不能指望靠变更身份,来逃避债务。正所谓“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现在的户籍制度管理很严格,任何的变动都是有迹可循的。躲避不是对待债务的正确态度。
另外对于申请人来说,在被执行人愿意配合,主动还钱的情况下,还是要适当的予以分期或宽限,毕竟有的时候,适当的放水养鱼,也是挺好的。这样既能实现自己的利益,也能减少矛盾和冲突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