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东转租合同范本,二房东同意转租的三方协议范本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04 02:05:40

转租问题是当前租赁市场的乱象之一,《民法典》对于房屋转租新增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1、【超期转租】(717 条):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出租人的转租异议期间】 (718 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3、【次承租人代偿、追偿权】(719条):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共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由此引申,在租赁房屋过程中,小白们需要着重注意以下几点,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一、房屋权属情况。作为承租者,在租赁房屋时应首先了解房屋的权属情況。具体来讲,一方面要了解房屋是否为具备合法产权的正规建筑,否则根据相关规定,对于违建、无产权房屋的租赁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其权利保障力度远低于正常租赁关系。另一方面,要了解出租者是否为房屋产权人,若出租方并非出租房屋的产权者,可基于前述《民法典》 第717条、718、719条关于房屋转租的相关规定,要求转租人出具原始租赁合同以证明其剩余租期,并出具产权人同意转租声明以确保后续转租合同的稳妥履行。

二、房屋自然情况。房屋租赁行为作为一种持续履行行为,其履行过程的不确定性较高,承租者出于自身情况对居住和经营的实际需求又各有不同,因而在租赁房屋前应尽量了解房屋的自然情况。以保障租赁目的的实现。如承租类似于本案中的经营用房时,可向周边商户了解房屋供水、供电、供暖条件以及可能影响商业经营的其他因素;承租用于生活居住的房屋时,可侧重了解该房屋之前是否存在漏水、漏气、噪音等影响居住的相关情况。

三、严格书面留痕。租赁合同的履行过程较为漫长,房屋客观情况及双方实际需求变化经常导致合同约定的变更。租赁双方自主合意而发生的合同内容变更是法律允许并受保护的,但变更合同内容的形式往往过于随意,常见的口头约定在发生争议时并无法律意义上的证明效力,守约方可能因此而遭受损失。因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就合同履行期限、租金标准、装修添附等内容达成了新的变更约定,应该严格将上述内容落实于纸面,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争议,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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