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贾汪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三)项情形,用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类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潘安湖街道马庄村六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6月9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结束后,贾汪区人民政府将于6月10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贾汪区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贾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联系人:李先生;电话:68386168)。
特此公告。
贾汪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5日
贾汪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贾拟征【202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贾汪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三)项情形,用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类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潘安湖街道马庄村六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6月9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结束后,贾汪区人民政府将于6月10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贾汪区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贾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联系人:李先生;电话:68386168)。
特此公告。
贾汪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5日
除此之外,此前的5月19日,贾汪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2022年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