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当支架与预埋件焊接固定时,焊缝应饱满;当采用膨胀螺栓固定时,螺栓应适配、连接紧固、防松零件齐全,支架安装应牢固、无明显扭曲。
6 金属支架应进行防腐,位于室外及潮湿场所的应按设计要求做处理。
检查数量:第1款全数检查,第2款~第6款按每个检验批的支架总数抽查10%,且各不得少于1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
14.2.5 槽盒内敷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槽盒内不宜同时敷设绝缘导线和电缆。
2 同一路径无防干扰要求的线路,可敷设于同一槽盒内;槽盒内的绝缘导线总截面积(包括外护套)不应超过槽盒内截面积的40%,且载流导体不宜超过30根。
3 当控制和信号等非电力线路敷设于同一槽盒内时,绝缘导线的总截面积不应超过槽盒内截面积的50%。
4 分支接头处绝缘导线的总截面面积(包括外护层)不应大于该点盒(箱)内截面面积的75%。
5 绝缘导线在槽盒内应留有一定余量,并应按回路分段绑扎,绑扎点间距不应大于1.5m;当垂直或大于45°倾斜敷设时,应将绝缘导线分段固定在槽盒内的专用部件上,每段至少应有一个固定点;当直线段长度大于3.2m时,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1.6m;槽盒内导线排列应整齐、有序。
6 敷线完成后,槽盒盖板应复位,盖板应齐全、平整、牢固。
检查数量:按每个检验批的槽盒总长度抽查10%,且不得少于1m。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
19.1.1 专用灯具的Ⅰ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用铜芯软导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铜芯软导线的截面积应与进入灯具的电源线截面积相同。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灯具数量抽查5%,且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工具拧紧和测量检查。
19.1.2 手术台无影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固定灯座的螺栓数量不应少于灯具法兰底座上的固定孔数,且螺栓直径应与底座孔径相适配;螺栓应采用双螺母锁固。
2 无影灯的固定装置除应按本规范第18.1.1条第2款进行均布载荷试验外,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施工或强度试验时观察检查,查阅灯具固定装置的载荷强度试验记录。
19.1.3 应急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应急照明回路的设置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防火分区设置的要求,穿越不同防火分区时应采取防火隔堵措施:
2 对于应急灯具、运行中温度大于60℃的灯具,当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3 EPS供电的应急灯具安装完毕后,应检验EPS供电运行的最少持续供电时间,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灯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5 疏散指示标志灯安装高度及设置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6 疏散指示标志灯的设置不应影响正常通行,且不应在其周围设置容易混同疏散标志灯的其他标志牌等;
7 疏散指示标志灯工作应正常,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8 消防应急照明线路在非燃烧体内穿钢导管暗敷时,暗敷钢导管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检查数量:第2款全数检查;第1款、第3款~第7款按每检验批的灯具型号各抽查10%,且均不得少于1套;第8款按检验批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检验批。
检查方法:第1款、第2款、第4款~第7款观察检查,第3款试验检验并核对设计文件,第8款尺量检查、查阅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19.1.4 霓虹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霓虹灯管应完好、无破裂;
2 灯管应采用专用的绝缘支架固定,且牢固可靠;灯管固定后,与建(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宜小于20mm;
3 霓虹灯专用变压器应为双绕组式,所供灯管长度不应大于允许负载长度,露天安装的应采取防雨措施;
4 霓虹灯专用变压器的二次侧和灯管间的连接线应采用额定电压大于15kV的高压绝缘导线,导线连接应牢固,防护措施应完好;高压绝缘导线与附着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和手感检查。
19.1.5 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源及附件应与镇流器、触发器和限流器配套使用,触发器与灯具本体的距离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2 电源线应经接线柱连接,不应使电源线靠近灯具表面。
检查数量:按灯具型号各抽查10%,且均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核对产品技术文件。
19.1.9 洁净场所灯具嵌入安装时,灯具与顶棚之间的间隙应用密封胶条和衬垫密封,密封胶条和衬垫应平整,不得扭曲、折叠。
检查数量:按灯具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9.1.10 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灯具(水下灯及防水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引入灯具的电源采用导管保护时,应采用塑料导管;
2 固定在水池构筑物上的所有金属部件应与保护联结导体可靠连接,并应设置标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手感检查,查阅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和等电位联结导通性测试记录。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
5.1.15 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道应固定牢固;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表5.1.15-1~表5.1.15-5的规定。
表5.1.15-1 镀锌钢管道、涂覆钢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的距离
注:1 在距离各管件或阀门100mm以内应采用管卡牢固固定,特别在干管变支管处;
2 阀门等组件应加设承重支架。
表5.1.15-3 铜管道的支架或吊架之间的距离
注:1 横管的任何两个接头之间应有支承;
2 不得支承在接头上。
检查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5处。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2 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型式、材质、加工尺寸及焊接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位置不应妨碍喷头的喷水效果;管道支架、吊架与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与末端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750mm。检查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5处。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4 配水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邻两喷头之间的管段设置的吊架均不宜少于1个,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3.6m。检查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5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5 当管道的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50mm时,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设置防晃支架不应少于1个,且防晃支架的间距不宜大于15m;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6 竖直安装的配水干管除中间用管卡固定外,还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其安装位置距地面或楼面的距离宜为1.5m~1.8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风管支吊架:
吊架横担样式:横担为角钢时,角钢立边应导角,导角大小为角钢立边尺寸的一半。
吊架根部:风管直径或大边长≤1250mm时采用角钢吊耳;>1250mm时采用槽钢吊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