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的花费可以追回吗,男女分手凭转账记录能要回钱吗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04 11:21:55

恋爱期间,你侬我侬

相互转账、互赠礼物的情况十分普遍

可一旦分手

转账的钱还可以要回来么?

案情简介

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曾经是情侣的男女双方因近一百七十笔转账、共计7万余元对簿公堂。

男方何某和女方农某于2018年下半年在广东务工时相识,不久便建立了恋爱关系。

恋爱期间,农某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向何某转账125笔,共计47091元,最大一笔转账为1314元;何某向农某微信转账42笔,共计16680元,向某酒店支付3笔开房费用,共计2183元,向某首饰店支付1523元,向微信名“Ladyy”转账2笔,共计900元,用于购买女性服装。何某认为开房费用及女性服装均系双方共同开支。何某向农某转的最大一笔为888元。

双方累计转账172笔、流水约7万余元。2019年9月二人因诸多不和结束恋爱关系。后农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何某偿还借款45761元。

恋爱期间的花费可以追回吗,男女分手凭转账记录能要回钱吗(1)

判决结果

本案中原、被告曾系恋爱关系,相互之间转账十分频繁,金额大小不一,且转账中包括多个具有特殊寓意的数字,如520元、1314元等等。将原、被告恋爱期间长达1年的相互约170多笔转账均确定为借款或还款,机械的判定由转账较少一方偿还转账较多一方借款,明显不合常理。

原、被告系恋爱关系,情人之间因为共同开支、人情往来相互转账、挪用款项实属正常现象,如原告主张全部或其中部分转账系借款,应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该笔款项具有借款合意。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综上所述,因农某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双方之间确实具有借款合意及借款的具体时间和金额,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恋爱期间的花费可以追回吗,男女分手凭转账记录能要回钱吗(2)

法官提醒

恋爱期间,情侣双方经济来往通常比较频繁且较为随意,一旦产生经济纠纷很难认定钱款的属性。所以为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情侣双方对于大额金钱,尤其是特殊金额或贵重财物的处置,都要注意保存可证实真实意思表达的证据。如若确实是借款给对方,要在转账附言备注是借款,当然最好是对方出具借条;如对方暂无法出具借条,需及时与对方信息、语音或者电话确认,证明之间是借贷关系;反之,如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情侣之间应慎重考虑不要轻易以出具借条、欠条的方式表达忠诚或爱意。

以下10个恋爱分手后

财产纠纷处理法律要点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恋爱期间的花费可以追回吗,男女分手凭转账记录能要回钱吗(3)

1

恋爱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未超出日常交往范畴的财物,视为一般性赠与,恋爱关系终止后,赠与方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培养感情而互送礼物或是支出金钱的消费活动,一般属于赠与性质,赠与已实际履行原则上不允许撤销。恋爱期间的财物赠与或者日常消费支出,比如“520、1314、666”等有特殊含义的微信红包、纪念日礼物等,一般应认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双方的共同消费,不应当要求返还。

虽然实践中对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基于结婚目的发生的远超个人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大额财物赠与通常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考虑双方的家庭收入情况、相处时间的长短、双方的经济往来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赠与一方的赠与目的作出是否应予返还的认定。但需要指出的是,因赠与在实际履行后原则上不允许撤销,恋爱期间给付财物、赠与礼物后反悔要求返还的,很可能得不到支持,故“恋爱需理智,送礼要理性”,避免承担超出自己经济能力的责任。

2

恋爱期间,一方或其近亲属以恋爱双方结婚为目的,自愿赠与另一方财物,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当缔结婚姻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行为失效,赠与人要求对方返还的,一般予以支持。但赠与财物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支出的,可酌情扣减后返还。

3

因恋爱关系终止或同居关系解除,一方当事人单纯以曾经同居为由请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一般不予支持。

4

有配偶者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恋爱并赠与财物,如该财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配偶同意的赠与行为系无权处分,非经追认赠与行为不发生效力,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予以支持。如该财物属于赠与方个人财产,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5

与有配偶者恋爱并赠与个人财物,若有配偶者未告知赠与方其已结婚,赠与方以有配偶者欺诈为由请求撤销赠与行为并返还财物的,一般予以支持。

6

分手后索要 “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因为分手费既不是侵权责任,又不产生合同责任,更不是不当得利。如果不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合法的赠与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等,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费,一般不予支持。

7

带租来的“女友(男友)”回家见亲友,亲友给“恋人”的礼物能否要回?如果送出礼物的一方已清楚地知道对方是租来的,则送给对方的礼物属于赠与物。赠与合同自赠与物交付时生效,赠与对方的礼物不能要回。如果是租友合同期间,一方的亲友基于错误认为租友合同双方是真正的恋人关系而送给另一方礼物的,则属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可以要求撤销赠与,把已送出的礼物要回。

8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双方当事人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未共同生活,且给付金额较大的,应当予以支持。但若双方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且已经共同生活的,需酌情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共同生活情况,对返还请求予以部分支持或不予支持。

9

同居关系当事人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在同居生活期间所得的收入或购置的财产,是基于双方共同法律行为所得,当事人要求分割的,一般予以支持。

10

恋爱关系终止或同居关系解除后,其间一方有终止妊娠、分娩或遭受暴力伤害等情形,要求另一方负担实际支出或确定将要支出的费用的,可予以支持。恋爱关系终止或同居关系解除后,其间有终止妊娠、分娩或遭受暴力伤害等情形,男方已自愿给付超过实际支出的相关财产,事后男方反悔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来源: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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