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在热恋期间,互相转账、发红包,不分彼此、共同生活支出,这些都十分普遍。然而到分手时,极有可能反目成仇,曾经的转账示爱、共同开销的花费都变成“债款”想要追回。近日,惠州的余先生就有这样的烦恼。两年前,他在某婚恋网站上邂逅了一位女孩,两人确定恋爱关系后,余先生经常给女友转账。如今二人因纷繁琐事“分道扬镳”,他便想将自己恋爱期间的花费如数追回,不料屡遭“闭门羹”,这中间究竟发生了什么?
11月5日滴滴出行30.2元,11月7日在万家百货消费71.57元.....这密密麻麻一栏栏、一页页看着像是记账单一样的表格,就是余先生制作的一年“恋爱清单”,小到打车、买菜,大到生意资金周转的借款,零零总总算下来有70多万元。恋爱才一年多的时间,怎么就花了七十多万呢?
这个故事还要从两年前说起,当时他通过世纪佳缘婚恋网站,认识了前女友小玉(化名),两人网络聊天萌生好感,联系了大半年,后来又因为偶然机会,见了面。
余先生:我在她朋友圈里面看到她住院了,说是腰椎摔断了,我就开玩笑说要不要去看看你,就这样第一次见面了,在医院里见面也聊了很多,聊了类似三观之类的话题。
小玉出院后没多久,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后来,小玉在花木场开了一家店,装修急用钱,便想向余先生借几万元周转,虽然恋爱不久,但抱着过日子两人就要相互扶持的想法,余先生还是将钱转给了小玉。
余先生:她说新店装修暂时有点困难,让我给她五万块钱买家电,她说觉得关系到这个份上才开这个口,我想了想还是转给她了,这时谈借条有点伤感情。
余先生说,恋爱一年多,期间小玉总以各种理由提出用钱,他都悉数转给了小玉,没想到两人的感情出现了裂缝,花出去的钱更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余先生:后来陆陆续续地,她在微信里面贴一些图片,说她信用卡催款、还有房贷、店铺要开始装修、还要进货等各种理由,直到2021年6月份,才认识半年的时候我已经花了六十多万 。
两人情感破裂,等不到终身幸福,但花出去的钱始终让余先生心中感到愤愤不平,想要把钱追回。
余先生:我也不是指望她全部还给我,能还个七八成我就心满意足了,但她不愿意。
在余先生眼里,如今的小玉俨然成了出轨骗感情、骗钱财的“坏女人”。那么对方又是如何看待这段感情的呢?对于两人的感情,小玉表示已无话可说。至于于余先生说她不愿还钱,她表示自己几次提出了解决方案,但是双方意见始终难以达成一致。
小玉(化名):这是你追女孩子花的钱嘛。我给了他三个选择:第一,这个店给你,我走人;第二,等我挣到钱还给你,他也不干;第三、你去法院告我,能拿回多少就拿回多少,他也不干。他跟我在一起这么多年,却要我把每分钱都还给他,包括买青菜,打车来我这里,包括他自己朋友过生日,他也要算在里面。
由于小玉抵触情绪很大,记者无法让两人进一步协商沟通,对于小玉提出的方式,余先生仍不能接受,他表示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来寻求解决办法。恋爱期间花费能追讨吗?记者咨询了律师。
广东鸿浩律师事务所法制主任 贺鸿德:我们讲如果是属于爱意表达、爱意赠与,比如金额是1314 或520, 而且在特殊的时间,比如情人节、七夕这一类时间,如果有这样特殊的数字, 一般大概率会被认定为爱意赠与,这个钱是追不回来的,属于单方赠与。比如是整数,大额的这些转款会不会涉及临时帮助或借与的行为或周转的行为,这部分钱是不是不当得利或借贷关系,这个就需要区分。在司法实践之中也有一些被认定为借贷的,或者不当得利的,最后被退还的,如果有书面证据,例如借条、欠条或者书面的确认当然好。同时,现在微信使用频繁,看微信里相应的聊天,这些聊天对应每一笔转款都是怎样去表达、陈述的,通过这些证据形成证据链条 ,来恢复相应的事实达到男生的主张。
正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恋爱期间,情侣之间的经济往来频繁,为了避免发生纠纷,保护大家的合法权益,对于大额金钱或贵重财物的处置,还是建议事先沟通清楚是否为借款,避免双方分道扬镳后再因钱财而伤了体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