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房东的继承人先办理继承手续,取得继承人名字房产证,
再由继承人和买方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
如果继承人拒绝办理,买家可以凭买卖合同,身份证,付款凭据,到住房所在地法院对房东的继承人提出诉讼
解决的方法看似很简单,房东去世了,就找他的继承人,继承人不配合就找法院。
但你知道如果在房东继承人配合的情况下,怎样过户才能最省钱吗?
我们看个例子:
小王在二手房市场找了好久,终于找到了一套称心如意的房子,房主老张单独所有,满五唯一。
在与老张商谈妥价格后,小王与老张签订了购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付了大部分房款,还没来得及去过户,老张突然意外去世了。
老张的继承人有配偶张太太,儿子小张,张太太名下无房,小张名下有房。
那么请问,在老张的继承人都配合过户的情况下,小王应该怎么操作才能将过户的费用减少到最低呢?
如果房子由小张继承,再由小张过户给小王,那么卖方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是的,你没看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关于加强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问题
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包括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当然,小王也可以选择按小张取得房子的日期缴税(就是新证),不满两年过户,卖方要缴纳5.6%增值税 1%个税。
或者可以选择再等两年过户,卖房1%,但再等两年不确定因素又增加了
如果房子是由张太太继承,再由张太太过户给小王呢?
继承过来的房产是张太太名下唯一住房,对外出售则不需要缴纳20%的个税,可以直接按老张取得房子的日期算,满五唯一,免掉卖方所有税费。
所以了解更多房产知识是十分有必要的,有时候,同样的结果,不同的操作,所花的费用就大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