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合同书怎么写,建房协议书怎么写农村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04 15:31:35

随着党和国家各种利好农村的政策出台以及农村人口收入水平的逐步提高,越来越多的外来务工人口,倾向于回老家圈地盖房,建起豪宅大院,过着悠闲自得田园生活。于是近几年在农村兴起自建房,一户胜过一户。本文就农村的自建房现象,分析这其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帮助

农村自建房合同书怎么写,建房协议书怎么写农村(1)

1. 农村自建房的施工队需要取得施工资质吗?

目前农村自建房的施工队,大多已年过半百,他们生活的那个年代,国家教育不发达,出身正规建筑类大学的寥寥无几,都是拜师学艺,在日后的生产生活实践中,逐步积累经验。因此,一些有能力有经验的瓦工,就组建起施工队,除了几个技术高超的技工是核心成员,相对比较稳定之外,其他的都是由临时工组建而成,参加施工建设并无规律,人员也不固定。因此,对于农村施工队而言,技术含量相对较低、执业风险相对较小,与城市中建筑公司的实力不可同日而语,于他们而言,特级资质、一级资质等神马都是浮云,唯有技术才是真功夫。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八十三条规定:农民自建低层建筑不适用建筑法的规定。此条款将农村自建低层建筑的活动,排除在该法条规定之外。这里的“低层”,指的是两层及以下;故对于一般两层之内的农村自建房,没有规定施工队具备相应的资质。

2. 农村自建房施工队与房主之间是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建设施工关系,还是承揽合同关系?

根据《民法典》对承揽合同的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农村自建房,一般是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承建,房主提供建筑材料,施工队根据房主的要求建造出符合房主需求的房子,符合承揽合同的特征。所以,房主和承包人形成的合同关系应为一般承揽合同关系。

3. 施工队中有工人受伤,房主要不要承担责任?

如上所述,农村自建房的施工队与房主之间为承揽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据此,从法条自身规定来说,如果房主在施工队施工过程中,没有过失或过错,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但审判实务中,基于公平原则等因素的考虑,在一起判例中,房主可能会承担一小部分责任。

4. 施工队与雇佣工人之间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合同关系?

众所周知,农村施工队中,除了几个身怀技术的包工头比较固定之外,其他施工人员都是临时凑起来的,不一定参与整个建设过程。他们一方面参与临时工,一方面务农,甚至今天来干活,明天不一定来,临时性、变动性大。本身施工队也是一个类似于普通合伙性质,但并未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所以他们不大可能与其他成员成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合同关系,更多的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劳务关系。在实践中,经常发生这些施工人员人身伤害事故,于是施工队的包工头、房主两方互相推卸责任,那么在这样案件中,界定他们的法律关系,厘清各方的责任就很有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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