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妇女报》
土地是农业之本,农民之根。近日,农业农村部网站刊登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006号提案的答复,回应了第三轮土地承包按现有人口实行承包经营,恢复田间作业道路重新确权的建议。
其中,农业农村部对代表提出的“2027年第三轮土地承包前,应修订、重新测算2004年颁布的《土地法》,按现有人口实行承包30年”的建议作出回应,称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农村土地承包是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在集体统一组织这一点上,这个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农民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权,承包结果是公平的,得到农民的认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家庭人口的变化,农民人均承包土地占有量会出现差异。但在承包期内,农民家庭成员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承包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不存在新家庭成员无地的问题。根据家庭成员变化调整承包地,不符合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也不利于维护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
在中国农业大学农业与农村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任大鹏教授看来,农业农村部对4006号文的答复是明确的,符合中共中央关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政策,符合法律规定。
任大鹏介绍,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两次延长承包期。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续3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强调,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长期不变;保持农民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长期不变;保持农民承包土地的稳定。
此外,民法典第十一章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稳定承包关系有更具体的规定,规定第二轮承包期满后,再延续30年,并向承包方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确立承包期内承包地不得收回或调整的原则和制度。因自然灾害造成承包地严重损毁等特殊情况需要在农民个人之间调整承包地的,法律也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和程序。“因此,以结构调整、解决人地矛盾为借口调整承包地,既不符合政策,也不符合法律,更是对农民利益的强行剥夺和侵害。”任大鹏认为。
此外,在任大鹏看来,农业农村部的回复也在一定程度上澄清了一些人对农村土地承包的错误认识。他特别解释说,我国现行法律政策规定,第二轮合同到期后的30年延期不能称为第三轮,而是在第二轮的基础上直接延期。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承包方承包的具体地块在二轮承包期满后不会发生变化。所以属于原法律关系的延续而非重新成立。以二轮合同到期为由,以“三轮”的名义调整承包地,在法律上是不合理的。
任大鹏告诉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根据农业农村部的回复,是指在承包期内,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家庭成员(包括妇女)对承包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不存在新增家庭成员(包括新婚、新生育的妇女)没有土地的问题。
任大鹏介绍,从改革开放初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后来的承包制,再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完善,我国农村土地的承包关系是以“户”为单位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因此,从法律上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户”,而不是任何自然人。以“户”为单位建立承包关系,是指家庭成员对承包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当然,婚姻和血缘关系形成的家庭的新增人口享有与其他家庭成员平等的权利。在法律逻辑上,不存在有人无地的问题。
“当然,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有着复杂的经济、社会、文化和体制原因,需要通过多种途径加以解决。”任大鹏说,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这在相关立法中也有充分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包括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家庭全体成员。”应该说,这是保护妇女土地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中国农村土地承包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40年来,家庭人口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导致农村很多家庭原来人口多。现在,他们可以把自己种不了的地租出去,很多家庭人口不多。后来他们结婚生子,人均承包地很少。为了谋生,许多农民不得不外出打工或租地种田。“有的家庭人少,有的家庭人多。是某个时间节点存在的普遍现象,但长期来看,问题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复杂。”任大鹏认为,应该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非农就业等方式解决人口增减与承包土地数量的不协调。如果通过调整承包地来解决人地矛盾,实际上会形成更多新的矛盾,需要严格禁止和限制。
事实上,《意见》还提出,为避免承包地频繁变动,防止耕地经营规模不断细分,进入新的承包期后,如果承包人家庭人口增加,土地稀缺,要帮助其提高就业技能,提供就业服务,做好社会保障。
目前,第二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农业农村部也表示,将指导各地严格执行中央政策和法律精神,落实《意见》关于第二轮承包延期的规定,有序开展第二轮承包延期试点,积极探索解决人地矛盾的多种途径,及时总结地方经验做法,为全面开展承包延期提供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
(2022年7月4日《中国妇女报》记者杨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