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区供热居民告知书
为强化城区供热监督管理,规范城区供热服务行为,提高供热质量,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现将城区供热企业客服中心电话和供热监管部门监督投诉电话公布如下:
城区供热客服中心电话:
0475-4214908 /15104756628
供热监督投诉电话:0475-4221737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采暖期内,对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的民用建筑,供热单位应当保证用热户室内温度达到18℃以上”(停电、意外、用户内网设施失修、损坏及设计安装不合理因素除外),不能达标的,城区用热户首先要拨打供热客服中心电话寻求解决,供热单位如不能给予及时解决,城区用热户可联系供热主管部门责成供热企业解决处理直到达标。
对城区用热户投诉后经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测温,居民室内温度能够达到国家标准,但用热户仍旧不满意且通过越级信访、发布短视频、网上留言等方式发表不实言论,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采取行政处罚措施,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奈曼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日
原文件如下:
来源:奈曼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初审:李子阳
审核:王爱国
终审:闫春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