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以最终的功能损失为准,单手(100分)功能完全丧失为6级伤残(不适用工伤)
具体分级四级伤残:
手功能丧失分值达150分。
五级伤残:
双手大部分肌瘫(肌力2级以下);
手功能丧失分值≥120分。
六级伤残:
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
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伴相应腕关节功能丧失75%以上;
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
手功能丧失分值≥90分。
七级伤残:
一手大部分肌瘫(肌力2级以下);
一手除拇指外,余四指完全缺失;
手功能丧失分值≥60分。
八级伤残:
一手大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
一手拇指缺失达近节指骨1/2以上并相应掌指关节强直固定;
手功能丧失分值≥40分。
九级伤残:
一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
手功能丧失分值≥25分。
十级伤残:
一手小指完全缺失并第5掌骨部分缺损;
手功能丧失分值≥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