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硚口区法院依法对一起因为更改房屋入户门开启方向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宣判。
业主擅自改动大门开启方向 物业协商无果被业主告上法庭
2016年8月,市民万先生购买了位于武汉市硚口区某小区的一套住房。2017年12月,万先生收房后,与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委托装修公司对自己的房屋进行装修,同时根据自己前期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委托装修公司在物业公司办理了装修手续,签订相关文件。在这些文件中,不仅在装修公司提交的装修图纸中明确提出装修期间不会改动房屋的门窗,而且也承诺会按照图纸施工、遵守装修管理协议的要求。
今年3月,万先生要求装修公司将自家的房门开合方向由内开门更换为外开门,结果在换门之后,被物业公司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物业公司表示,早在今年元月份,物业公司就在小区张贴了《装修明禁公示》,其中再次强调了住户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改变入户门的开启方向。可是,万先生和装修公司依然我行我素,更换了开门方向。物业公司要求装修公司停工整顿,并要求万先生将入户门恢复原样,改回内开门。但是双方经过多次协商,万先生拒绝再次改门,物业公司则强行驱赶装修公司的施工人员,责令停工整改。于是,万先生将物业公司起诉到了硚口法院,要求被告停止干扰其房屋装修工作,同时赔付其因误工产生的经济损失。
原告未履行合同约定 被法院驳回上诉
法院受理此案后查明了案件实情,而后承办法官给当事人双方做了多次调解工作,均没达成和解。为了妥善处理好此案,承办法官不仅前往小区对房屋进行了现场查看,还专门走访了房管、规划和设计等部门进行了调查,了解相关设计规范和部门规章。
21日上午,该案于硚口法院公开一审宣判。原告万先生说,自己将房门改为外开是出于紧急逃生时方便而考虑,而且自己的房屋位于走道尽头,并不会挡住通道。法院审理后认为,首先,在本案中,原告所购房屋虽然位于走廊尽头,通行人员少,其将入户门改成外开门,房门一旦开启会遮挡采光,并且容易撞到在窗户边公共区域停留的人员,存在安全隐患。其次,原告擅自将入户门由内开门改成外开门,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同时违反了双方房屋装修管理协议中的约定,被告在第一时间制止,是为了防范住宅装修装饰违规操作给他人或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目的在于监督、规范装修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属于履行合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万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在装房时要遵循法律规定,不能侵害他人权益
宣判后,承办法官表示,在平时的装修过程中,像这种因为改变入户门开启方向而引发的纠纷并不鲜见,所以在房屋装修时则需要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在购房时,开发商一般都会提供房屋整体的框架设计图纸,如果需要改动,则需征求物业公司许可才能进行改装。 第二,在进行房屋装修时,也要注意自己的设计图纸是否违反了设计规范和法律规定,是否侵害了他人权益。第三,户主在与物业公司签订装房协议时也应该注意,物业公司是否有相关的资质同时具备行使物业的权利。第四,如果其他户主装房侵害到自己权益,可以进行行政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