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近日,省林草局印发关于《青海省国有林场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聚焦国有林场特点和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职责,以制度的形式将安全生产实行常态化管理和动态监测。
为强化制度建设,狠抓责任落实,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国有林场稳步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我省林草部门在优先突出保护好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等重要资源的基础上,强化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程项目施工、自然(地质)灾害防控、有害生物防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疫情防控、环境整治、生产生活设施设备和人员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严格落实属地化管理制、例会制、检查制、教培制、值班制、应急预案制、报告制、合同制、追责制,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和森林草原防灭火等知识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灭火专题研讨会和培训班,切实将安全生产意识时刻扛在肩上、放在心上、抓在手上,筑牢底线强治理,及时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排查工作漏洞,研究管理重点难点,制定对策和措施;抓实抓好值班值守,组建专业、半专业队伍,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强化后勤保障等;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在重大活动和节日、汛期前及地质灾害和防火期期间,采取专项检查、督查的方式,建立整改台账,及时排除各种隐患。
同时,注重过程性闭环式管理,各级林草部门将把考核结果与年终评优、目标绩效挂钩;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按照事故责任追究和倒查责任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坚持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根据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和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