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工伤保险中的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及护理费待遇标准有哪些?申请太原市工伤保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所需哪些办理材料……9月19日,太原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针对工伤保险相关问题为市民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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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工伤保险中的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及护理费待遇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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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到十级伤残分别为27、25、23、21、18、16、13、11、9、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至十级伤残分别为36、33、24、21、18、1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至十级伤残分别为24、21、15、12、9、6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一级至四级伤残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五级至六级伤残,由用人单位安排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0%、60%。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护理等级,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特别提醒: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需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为支付前提。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五级、六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外,其他伤残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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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工伤保险中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费的待遇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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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22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
47412×20=948240元
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
43834×20=876680元
2020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
42359×20=847180元
2.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上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
3.供养亲属抚恤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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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太原市工伤保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所需哪些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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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领取证明、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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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太原市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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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本期问答根据“太原社会保险社保客服”小程序相关内容编辑整理)记者 郭晓华 通讯员 闫俊宇 太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