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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要求,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按照规定接种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应当向儿童居住地或托幼机构、学校所在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按照规定补种。
1.为什么要进行接种证查验?
疫苗是防控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托幼机构和学校是人员较为密集的场所,一旦发生传染病,极容易造成爆发和流行。进行接种证的查验,可以发现儿童漏种的疫苗,并及时通知儿童监护人完成补种,保护儿童免受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危害。
2.哪些人需要办理查验报告?
所有新入托、入学、转学儿童需进行预防接种证查验,监护人需到预防接种单位开具《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3.需要查验哪些疫苗呢?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21年版)》和儿童年龄,确定需要查验的疫苗种类和接种剂次数。需查验的疫苗种类包括:乙型肝炎疫苗(HepB)、脊髓灰质炎疫苗(PV)、吸附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DPT)、含麻疹成分疫苗(MCV)、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JE-L)、A群脑膜炎球菌疫苗(MPV-A)、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HepA-L)、A C群流脑疫苗(MPV-AC)、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白破疫苗,DT)。
4.查验接种证并发现需要补种疫苗时,该怎么办?
(1)接种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儿童监护人未按照免疫程序完成接种的疫苗种类、需补种剂次,并按要求为儿童提供疫苗补种服务。
(2)托幼机构、学校要配合接种单位督促监护人按照规定带儿童补种。
(3)监护人应积极按照要求带儿童尽快完成补种工作。
来源:云南疾控
责编:李晓梅
编审:周晓雪
终审:周健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