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及建筑主体施工的停车场。应当依法遵循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设计、施工,依法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使用安全。
(二)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鼓励老旧住宅区和有条件的单位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的安装、使用、维修、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活动,应当严格遵守特种设备相关规定,确保使用安全。
(三)桥梁投影空间设置的停车场。桥梁投影空间下设置的公共停车场,由产权单位同意,经营单位提出申请后,由市公安局交管局停车管理职能部门牵头组织确定周边道路交通组织方式。
(四)临时停车场。利用待建土地、空置场所等可以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协调设置临时停车场(位)。建设临时公共停车场应当对场地进行硬化,设置相应的标志标线,不得影响消防和市政基础设施等的正常使用,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五)退线区设置的停车场。
不应设置大中型车辆停车位;停车位与盲道、非机动车停车位的间距应不小于1米;出入口宜设在支路并配套无障碍坡道供机动车通行。
2.停车场严禁占压、跨越道路红线,收费管理设施应当设置在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
3.不得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得影响消防和市政基础设施等的使用,不得影响城市容貌。
4.不应设置规模不足5个泊位的停车场。
(六)路内停车泊位。
1.人行道上施划机动车停车泊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征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意见后统一设置。
2.停车泊位间隔位置应与人行道预留的行人进出通道衔接。
3.不得使用车道分界线作为停车泊位边线。
4.通过施划不同颜色停车泊位,采取不同收费措施,引导科学停车,解决好停车需求。蓝色停车泊位主要设置在二环外交通枢纽周边区域;蓝白双色停车泊位主要设置在道路通行压力小、停车位需求量大的老旧小区和居民小区周边;白色停车泊位全天收费。
5.禁止设置的情形:快速路主路,人行横道;主干路、次干路交叉口渐变段的起点开始的路段,若交叉口未展宽则距离交叉口停止线50米以内的路段;支路距离交叉口停止线20米以内的路段;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通道、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路段,以及施工路段影响通行的;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变压器下方;人行过街通道的出入口及两侧5米范围内;建筑物出入口附近、单位和居民住宅小区出入口两侧10米范围内;停车泊位设置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宽度不足2.5米的,侵占盲道的;单向通行的城市道路宽度不足6米的,双向通行的城市道路宽度不足8米的;城市道路宽度不足15米的,不得双向设置;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及距离50米以内的路段;其它禁止设置的路段。
二、出入口设置停车场、库基地出入口数量和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 的规定及城市交通规划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出入口的规划设计应满足车位对外经营的管理要求。
(一)出入口不应直接与城市快速路相连接,且不宜直接与城市主干路相连接。
(二)需在出入口办理车辆出入手续时,基地出入口处应设置候车道,且不应占用城市道路;候车空间不应小于2个泊位。
(三)出入口应具有良好通视条件,停车场出入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应有遮挡视线的障碍物。
(四)出入口的设计应避免进出车辆交叉。出入口闸机应与城市道路保持安全距离。
(五)室外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设置应符合相关国标的规定。
三、智能化设施设置1.联网管理的停车场范围
公共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和面向公众开放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专用停车场,应接入全市智能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鼓励其他停车场接入智能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2.联网信息内容
(1)静态数据,包括停车场(库)名称、地址、出入口坐标、泊位数量、服务时间、收费方式与标准、服务与投诉电话等。
(2)动态数据,包括实时剩余车位数、进出车辆图像、进出车辆车牌号码、车辆进出时间。
3.信息联网要求
接入智能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按照要求对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接入互联网,且网络带宽不低于50M;建设高位高清视频采集设备,实现前端视频采集系统像素400万以上,进、出场抓拍照片至少各保存一张清晰车脸照片,实时上传;具备与全市智能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统一标准的对接能力,开放设备接口,具备无感支付、非现金管理功能;静态数据发生变化时,应在 48 小时之内变更。
四、隔离设施设置停车场和人行道之间,需要进行功能分区的位置,向所在地区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申请同意后,可设置分隔栏杆。分隔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分隔设施的高度应根据需要确定;分隔柱的间距宜为1.3m~1.5m。
(二)分隔设施的结构应坚固耐用、便于安装、易于维修,宜为组装式。
(三)分隔设施的颜色宜醒目;没有照明设施的地方,分隔设施表面应能反光。
(四)分隔栏杆在符合设置的路段应连续设置,不应留有断口。
五、信息牌设置
(一)经营性停车场应在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停车场标志牌、军车免费标志等。在停车场出入口或交费处等显著位置设置停车信息公示牌,公示停车场(停车路段)名称、服务项目、泊位数量、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缴费方式和监督电话等事项。
(二)路内停车泊位设有收费停车泊位的路段,两端应设置停车信息公示牌,如果路段较长,宜每间隔100m至200m设置一块。
(三)非经营性的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应当在停车场出入口或者道路停车泊位的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停车场标志,并公示停车场的使用时间、停车类型和其他有关事项。
(四)信息公示牌应符合以下要求。
1.停车信息牌尺寸和逆反射性能应符合GB 5768.1和GB5768.2规定,宽度宜为0.8m-1.2m,长度宜为1.2m-1.5m,信息牌下缘距地面高度一般为1.8m-2.5m。
2.停车信息牌宜与道路中线垂直,可采用柱式、悬臂式、门架式或附着式等支撑方式设置,应设置于停车场出入口醒目位置,版面宜迎向行车方向。
3.采用柱式支撑方式设置信息牌可与停车场(位)标志双面安装。
4.停车信息牌样式可参照停车信息牌示意图制定,红色代表政府定价停车场信息牌,蓝色代表市场调节价停车场信息牌。
停车信息牌示意图
政府定价公示牌
市场调节价公示牌
六、标志标线设置(一)标志设置要求
1.停车场入口应设置停车场入口标志、规则牌、限制速度标志、限制高度标志、禁止驶出标志和禁止烟火标志。停车场出口应设置出口指示标志和禁止驶入标志。
2.停车场车行道应设置车行出口引导标志、停车位引导标志、注意行人标志、车行道边缘线和导向箭头。
3.停车区域应设置减速慢行标志。人行通道应设置人行道标志和标线。
4.标志板版面应采用逆反射材料制作。标志底板及支撑结构宜选用轻型材料与结构制作,并应满足强度、刚度、耐久性和抗腐蚀要求。
5.应保证引导标志信息的连续性、设置位置的规律性和引导内容的一致性。在系统内所有节点(如入口、路线上的分岔点或汇合点等)都应设置相应的要素,并应通过标志的设置,对所有可能的目的地以及到达每个目的地的最短或最合适的路线进行引导。
6.公共停车场交通标志,宜采用附着式标志安装方式,条件受限时也可采用单柱、悬臂或门架式标志安装方式。交通标志不应侵占行车与停车限界。
7.停车场应将标志设在明亮的地方,以保证人们能正常地辨认标志。如在应设置标志的位置附近无法找到明亮地点,则应考虑增加辅助光源或使用灯箱。
(二)标线设置要求
1.应与交通实际运行特点相适应,充分体现总体设计的意图,有利于交通的有序、安全与畅通。
2.宜与标志设置配合使用,相互协调,相互补充,也可单独使用;应遵循适当设置的原则,不得出现传递信息过量或不足的情况;应与周边其他交通设施表达的信息相匹配,传递的交通信息不得相互矛盾。
3.停车区域应在地面上用醒目线条标明行驶方向、用线条标明停车位,并设置停车位编号。特大、大型公共停车场应以交通标线区分停车位、行车道、禁行(停)部位及场内分区等。
4.应保证交通标线在使用期间的可视性,及时对交通标线进行维护。
(三)标志标线样式标准
1.交通标志。交通标志版面形状、颜色、尺寸要求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中一般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10001的相关规定。
(1)统一形状。标志版面形状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标志版面形状
版面形状 | 适用范围 |
矩形(含正方形) | 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辅助标志、作业区标志、告示标志、警告标志(部分)、禁令标志(部分)、指示标志(部分) |
正等边三角形 | 警告标志(部分) |
圆形 | 禁令标志(部分)、指示标志(部分) |
倒等边三角形 | 减速让行标志 |
叉型 | 多股铁路道口叉型标志 |
八角形 | 停车让行标志 |
(2)统一尺寸。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的版面尺寸应符合表2的规定;指路标志的版面尺寸应根据数字、文字高度及其间隔等要素计算确定。
表2??标志版面尺寸
项目 | 类型 | 设计速度(km/h)对应标志尺寸 | |||
100 | 80 | 60、50、40 | 30、20 | ||
警告标志 | 三角形边长(cm) | 130 | 110 | 90 | 70 |
叉型标志宽度(cm) | —— | —— | 120 | 90 | |
禁令标志 | 圆形标志外径(cm) | 120 | 100 | 80 | 60 |
三角形标志边长(减速让行)(cm) | —— | —— | 90 | 70 | |
八角形标志外径(停车让行)(cm) | —— | —— | 80 | 60 | |
长方形标志边长(区域限制、解除)(cm×cm) | —— | —— | 120×170 | 90×130 | |
指示标志 | 圆形标志外径(cm) | 120 | 100 | 80 | 60 |
正方形标志边长(cm) | 120 | 100 | 80 | 60 | |
长方形标志边长(cm×cm) | 190×140 | 160×120 | 140×100 | —— | |
单行线标志边长(cm×cm) | 120×60 | 100×50 | 80×40 | 60×30 |
(3)统一颜色。标志版面颜色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标志版面颜色
颜色 | 含义 | 适用范围 |
红色 | 禁止、停止、危险 | 禁令标志的边框、底色、斜杠、叉型符号、斜杠符号和警告性线性诱导标的底色等 |
黄色(荧光黄色) | 警告 | 警告标志的底色 |
蓝色 | 指示、指路 | 指示标志的底色、一般道路指路标志的底色 |
绿色 | 快速路指路 | 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底色 |
棕色 | 旅游区指引 | 旅游区指引和旅游项目标志的底色 |
黑色 | 警告、禁令等 | 标志的文字、图形符号和部分标志的边框 |
白色 | 警告、禁令等 | 标志的底色、文字和图形符号以及部分标志的边框 |
橙色(荧光橙色) | 警告、指示 | 道路作业区的警告、指路标志 |
荧光黄绿色 | 警告 | 注意行人、注意儿童的警告标志 |
(4)统一文字。指路标志的版面文字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简洁、清晰地反映道路名称、地点、路线、方向和距离等内容。
????②应使用规范汉字或并用其他文字对照形式,若并用汉字和其他文字,汉字应排在其他文字上方。
????③标志版面文字尺寸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标志版面文字尺寸
设计速度 文字类型 | 设计速度(km/h)对应文字尺寸 | |||
100 | 80 | 60、50、40 | 30、20 | |
汉字高度h(cm) | 70、65、60 | 65、55、50 | 50、45、40、35 | 30、25 |
拼音与英文、拉丁文、少数民族文字 | 1/3h-1/2h | |||
阿拉伯数字 | 字高h;字宽1/2h-4/5h |
2.交通标线。交通标线包括标划和设置于停车场地面的各种线条、箭头、文字、立面标记、凸起路标与轮廓标等。交通标线的设置原则、形状、尺寸、材料要求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中一般城市道路交通标线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
(1)统一颜色。
免费停车位的标线应为蓝色,收费停车位的标线应为白色,白天收费夜间免费停车位的标线应为蓝白双色,专属停车位的标线应为黄色。
(2)统一尺寸。
停车位标线的宽度可介于10cm-15cm之间。停车位标线按两种车型规定尺寸,上限尺寸长为1560cm,宽为325cm,适用于大中型车辆,下限尺寸长为600cm,宽为250cm,适用于小型车辆。在条件受限时,宽度可适当降低,但最小不应低于200cm。
?(3)统一样式。
停车位标线按设置方式可根据通道宽度、停放车辆种类、交通量等情况选择平行式、倾斜式、垂直式,停车位标线中施划箭头标注车头方向。
路内停车泊位宜采用与道路道沿平行式。人行道占道停车泊位也可根据情况选用垂直式、倾斜式;占用非机动车道、机非混行车道设置平行式停车位时,应施划交通标线引导非机动车避开停车位通行,按照“注意前方路面状况标记-截止线-停车泊位标线-截止线”的顺序设置停车泊位标线。
(四)常用标志标线类型图示
1.停车场。设在停车场(区)入口附近。图1a表示露天停车场;图1b表示室内停车场。
图1 停车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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