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名被告人被押上法庭
该犯罪组织主要以武鸣府城镇籍贯的人员为主体,通过发工资、摆平纠纷、协助逃跑、帮助逃避处罚、提供羁押生活费等方式笼络、管控组织成员,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人数众多。被告人邓建福、覃品贵是该犯罪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邓如耀、李寿玲等8人(其中1人另案处理)负责管理、安排组织人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李家建、邓建敏等31人积极参与实施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李瑞军、高云彪等2人参与实施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该犯罪组织不仅通过开设赌场、发放高利贷、替人追债等违法犯罪活动敛财,利用黑恶势力胁迫群众、排挤竞争对手不断壮大组织实力,还依托代理啤酒销售、承接土方工程、承包林地等经营活动获取巨大经济利益,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经查明,仅在2012年至2013年代理珠江啤酒武鸣销售期间就获利人民币600余万元。该组织将部分收益用于组织人员聚会、娱乐消费、吸毒等,还用于资助逃跑、代为赔偿、支付生活费等,并收买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
被告人辩护律师
该犯罪组织在武鸣多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抢劫7起、故意伤害6起、敲诈勒索3起、寻衅滋事8起、非法拘禁12起、开设赌场3起、赌博2起、非法持有枪支2起、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危及公共安全1起、故意毁坏财物1起、窝藏1起等多起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该犯罪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及利用国家公职人员的庇护,称霸一方,并意图向政治领域渗透,使众多群众闻听“府城帮”名号不敢报案,对武鸣当地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
,邓建福、覃品贵等42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窝藏罪、强奸罪分别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因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涉及违法犯罪事实多、案情重大复杂,预计庭审时间将持续10天。目前,案件正在有序审理中,法庭将择期宣判。
庭审现场
转自:南宁检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