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是1987年沿江各省开展了“鲥鱼保护计划”,江西赣江的产卵场、鄱阳湖的索饵场全面禁捕,保护了亲鱼的繁殖和幼鱼的肥育过程。下游的安徽、江苏、上海等省市也联合行动,在长江下游保驾护航,保护幼龄鲥鱼顺利出江入海。
禁捕后,国内的专家学者一直在密切关注鲥鱼的资源恢复状况。从1987~1996年,鲥鱼保护计划已实施十年,为掌握资源动态,中科院的邱顺林等学者申请野外调查,在产卵场试捕亲鱼,在鄱阳湖湖口试捕幼鱼,以此追踪鲥鱼的种群变化。
但结果出乎专家的预期:产卵场内累计捕捞414.5小时,出动93船次,最终一条鲥鱼都未捕到。同样的结果也发生在湖口水域,调查员连续监测了16天,采捕渔获1570.5kg,但其中只发现了短颌鲚、蛇鮈等鱼种,期待已久的鲥鱼幼鱼并未出现。
或许是对鲥鱼的幸存还抱有希望,寻找鲥鱼的调查又多次在长江下游开展,但越是调查,结果就越令人心灰意冷。
通过对当地渔民走访问卷,鲥鱼消失的时间线逐渐浮出水面:从1994年以来,安徽江段就再未出现过捕到鲥鱼的消息,而在整个长江中下游,最后一条鲥鱼被发现于1998年,是由江苏段的渔民误捕所得,重约1.5kg。从此,长江鲥鱼销声匿迹,彻底落幕。
很多人都抱有疑虑,既然我国采取了为期十年的禁捕,为何野生鲥鱼的数量非但没有上升,反而越来越少,最终野外绝迹了呢?事实上,商业捕捞只是影响鲥鱼种群的一个因素,水环境的污染、水利工程的修建也不容忽视。
据不完全统计,上世纪70~80年代,江苏、安徽、上海每天排放入江的废水达800万吨,重大污染源153个,长江水质污染日趋严重。大量有害物质进入洄游通道,导致幼鱼的存活率降低,会加剧种群的衰退。
这种观点有一定的科学依据。在1987年,科研工作者曾对江苏镇江、江西峡江的10尾鲥鱼进行过残毒测定,结果显示:鲥鱼肌肉中的铅含量达到了1.7mg/kg,内脏中镉含量为0.41mg/kg,铜含量为2.72mg/kg,都超出了食品卫生标准。这也说明,鲥鱼存在有毒物质的富集现象,这无疑和水质、食物链的污染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