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过期了怎么办?人民法院真的会因为你证据过期了就不采纳你的证据吗?答案是,不会的,至少依照法律不应该这样做。那么很多人会说啊,我们就是在法院给的举证期之后才发现了本案的核心关键证据,但是法院就是不肯接受。理由很简单,就是我们过期了,过期不提交,我们就要承担不利后果。民事诉讼法65条规定的这个核心观念是当人民法院给定了你个举证期之后,如果你认为在合理期限内你达不到,你无法提交你的关键证据,那么你需要向法院申请延期提交相应的证据,并且写明相关的理由,人民法院会对你的理由是否成立进行审查,如果不成立,法院是不会允许你延期提交证据的。那么对于你延期提交的证据,法律规定这个法院可以接受,也可以不予采纳,或者接受之后会对你进行训诫。但是大家要清楚,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这个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规定的是,如果你逾期提交的证据与本案的基本事实核心相关,那么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应当采纳。是什么意思啊?应当采纳就是必须采纳。所以只要你有核心有力的关键证据,无论如何你一定要追着法官的屁股后边儿去交。为什么?说实话,只要是与本案核心关键事实相关的关键证据是不存在你提交不上,也不存在法院不肯接收的。如果法院不肯接收,那么一定是法院程序上有错误,那么在二审和再审中继续提交。因为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即便当事人是基于故意或者是重大过失导致的逾期提交证据,但是只要这份证据与本案的基本事实核心相关,那么人民法院就必须采纳,即便法院会对你进行训诫,惩罚或甚至对你罚款,那么核心证据与本案基本事实核心关键的证据,法院也必须采纳。所以说没有我们提交不上的证据,没有法官不应该采纳的证据,只要你这份证据是与基本核心事实相关的,能够基本证明本案的相关的事实内容的,那么法院必须采纳。前提是你这份证据必须是对基本事实有证明力。你要说你这份证据跟本案没有什么其他的重大关联,或者你证明的只是一些旁枝末节的事情,那么法院不接受是很正常的。所以不存在逾期就提交不了的证据,只要你这份证据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