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华商报-二三里报道了天津金渤达客运有限公司一旅游包车从事非法班线运营,长期来往于山东和陕西榆林、内蒙之间。6月24日,华商报记者从榆林市运管处了解到,因该车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给予车辆所属公司3万元行政处罚。
据了解,6月10日,榆林市运管处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在包茂高速小壕兔高速口将车辆查扣,经调查核实,该客运车辆属于天津金渤达客运有限公司,执法人员通过调查发现,车上还放置着一些名片,该旅游大巴道路运输证上显示车辆经营范围为:市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同时执法人员在驾驶员多个微信群发现多条乘车信息。
“办理的包车牌为天津到鄂尔多斯,有效时间为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6月22日,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6月10日连续两天从事山东邹城至内蒙石拉乌素煤矿往返运输。”执法人员告诉华商报记者,当事驾驶员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在《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进行了签字确认。
调查核实后,榆林市运管所对天津金渤达客运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该车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依据该规定第七十九条四款决定给予车辆所属公司3万元行政处罚。
榆林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受疫情影响,道路客运业成了受伤害较严重的行业之一,而非法营运更是让榆林的客运市场生存异常艰难。“之后我们会按照榆林市政府文件要求,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从严从重查处非法营运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暂扣车辆,并依据相关条例从严从重处罚。”该负责人表示,同时倡导广大市民乘坐合法的客运车辆,保障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
此前报道:旅游大巴变身“黑班车” 往返于山东至陕蒙两地
(C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