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4日,吴某及家人再次来到新家时,发现家中的所有房间已被卫生间喷出的粪水浸泡多日,一楼和地下一层的地板、家具、墙体、吊顶等受损严重,吴某立即向物业公司反映,同时向派出所报案。物业公司人员到达现场后,对管道进行了疏通,在疏通时从下水道掏出了抹布、纸巾、柠檬干、芒果干等泡发物。物业公司人员随即张贴公告,希望2楼以上业主能及时协商关于赔偿吴某财产损失的事宜,但楼上业主不予理睬。
看着一片狼藉的家,昆明某小区的业主吴某糟心不已。于是,他将整栋楼房二楼以上的所有住户起诉至法院,索赔28.22万元!近日,昆明盘龙区法院审结了该案,由楼上5户各承担4000元予以补偿,物业公司不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下水管道分为器具排水管、排水横支管、排水立管和通气管(部分小区可能没有通气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保修期为2年”。在判断管道堵塞应当由哪方承担责任时,首先应当判断是否仍在开发商的保修期内,如果在保修期内,则由开发商承担责任,如果不在保修期内,则需判断管道堵塞部位和堵塞原因。
业主家中的地漏、马桶等下方器具排水管、排水横支管属于业主专有部分,其损坏、堵塞应当由业主本人进行维修和清掏;排水立管和通气管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其日常维护、疏通责任应当由物业公司承担,物业公司如果未及时履行疏通义务的,可能会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业主专有部分管道堵塞,一般不需物业公司承担责任;业主共有部分管道堵塞,首先看能否确定具体侵权人(即是哪户业主使用不当造成管道堵塞),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实际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需要看物业公司是否尽到维修保养管理义务。实践中具体责任划分如下:
一是物业公司尽到了维修保养管理义务,无需承担责任。
二是物业公司未严格履行其维护管理职责,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三是物业公司未严格履行其维护管理职责,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无证据确定实际侵权人的,其他共用管道的业主并不承担责任,明确具体侵权人后,物业公司可向其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