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法规定,药物类商品必须标明生产日期及有效证件,而对于润滑油类产品,却无有效期规定,是不是对润滑油方面的质量放松了监督?或者润滑油类产品可以长期储存而不影响质量?而面对真正的市场,有不少数的经销商或终端店提出疑问:“我一两年前进的货,由于销量不佳,积压下来,如今还能用吗?”对于此类问题,没有肯定或否定的答案,只有一句话:“以质定用!”也就是要经过分析油质才能使用,不论存放期长短。对于保质期问题行业内如下解释:
1、对于小包装类机油及齿轮油,密封性好,保存良好的,存放一两年对质量影响不大可以使用。但是,如果油品本身质量不是太好,很易在存放过程中自我变质,即使保存良好也有沉淀,色变深等现象,这些油则不能用。
2、对于小包装类机油,如果密封性不好、存放不佳、表面积尘多、长时间受风吹雨淋等,即使存放不到一年也是会有质变的,不可用。
3、对于大桶包装机油,如保存良好,密封好,一直未开封启用,两三年后检查一下无沉淀一般可用;对于已开封启用但一时尚未来得及用完而存放的,即使保存良好也要在半年内尽量用完,否则就浪费了。
4、对于液压油、汽轮机油来讲,无论包装大小,一般允许存放半年,时间久了易发生变质不可用,对此类油一般规定每隔两个月检查一下质量,以确定是否可用。
尽管润滑油保质期没有明确规定,但用户在购买使用润滑油时应尽量不要购买存放时间较长的润滑油,同时,用户在使用时也要尽早使用,不要储存太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