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正人员每月思想汇报,缓刑报告100篇免费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06 20:17:57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的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回归融入社会,成为守法公民。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参加学习教育,可以规范他们的日常行为,增强他们的道德观念和法治思想,使他们遵纪守法。因此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教育帮扶作为其中重要的环节之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当抓住这项环节,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类型、受教育程度、性格及家庭等情况因人施教,认真的开展学习教育,抓好学习教育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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