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因天然林停伐补助等一系列惠农政策的落地,林农对林权证也在重视起来了,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补办林权证的农户也越来越多。为了让群众少跑路,现将林权类不产登记办理的程序告知如下:
一、因保管不善导致林权证遗失的:
1、到林站或者林业局查询原来登记情况,可以复印原来的登记清册表;
2、与村委会补签《集体林地承包合同》,林站应指导村委会填写合同中有关内容;
3、联系林权类不动产权籍调查中介机构开展权籍调查;林权调查表中相关部门须签署意见;
4、持身份证、户口本、承包合同、权籍调查资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发证。
二、林权集中登记时遗漏林地的登记:
1、凭有效证明与村委会签订《集体林地承包合同》
2、联系林权类不动产权籍调查中介机构开展权籍调查;林权调查表中相关部门须签署意见;
3、持身份证、户口本、承包合同、权籍调查资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发证。
三、因林地转让、互换产生的转移登记:
1、双方签订《集体林权流转合同》;
2、受让方与村委会签订《集体林地承包合同》;
3、联系林权类不动产权籍调查中介机构开展权籍调查;林权调查表中相关部门须签署意见,村委会、林业部门在《林权转移监督备案表》中签署意见;
4、持身份证、户口本、流转合同、承包合同、权籍调查资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发证。
四、原权利人死亡需变更户主名字的
1、继承人协商一致后分别与村委会签订《集体林地承包合同》;
2、联系林权类不动产权籍调查中介机构开展权籍调查;
3、持身份证、户口本、承包合同、权籍调查资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发证。
关于权籍调查费用问题:首次登记、原来已经登记需补证换证的此次登记四至边界没有变化的,农户不支付调查费用;因流转、家庭分割导致原来已经登记的四至边界发生变化的,农户需要支付调查费用,标准由农户与调查机构自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