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面包车属于营运车辆吗,面包车算不算营运车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07 02:32:48

来源:读特

9月7日,经过详细调查之后,深圳交警对一名超载司机进行刑事拘留。

案件发生于2020年7月18日16时许,胡某驾驶小型面包车搭载16名乘客,行驶至宝安区新玉路新桥石场路段时,车头右侧与道路右侧树木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除驾驶员胡某外,其余16名乘客均有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一名乘客重伤。

经深圳交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胡某过度疲劳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载人超过核定的人数,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及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根本过错,胡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为查清事故的真相,从严追究面包车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深圳交警立即对该起事故启动深度调查。

据驾驶员胡某供述,事发前一天,即7月17日早晨7时,胡某与其他工人便到达工地开始干活,直至7月18日凌晨2时许才下班。据了解,当天工地一共有33名工人,由于接送车辆不足,胡某便驾驶一辆8座面包车一次性运送了16名乘客。而由于胡某在工地加班至凌晨,已有所疲惫,在行驶的途中撞到路边树木发生交通事故。

公司面包车属于营运车辆吗,面包车算不算营运车(1)

除此之外,交警在调查的过程中发现,胡某驾驶的面包车属于非营运车辆,胡某运送这些工人是有偿的。通过多方调查取证,证实了胡某与工地项目承包人程某约定好,按照一天300元人民币的包车价格,雇请胡某驾驶车辆接送在工地施工的工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胡某驾驶车辆从事包车客运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刑事犯罪。

9月7日,犯罪嫌疑人胡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我知道这样属于超员,但以前没发生过事故。事故发生后我很后悔,以后我会按规定载客,再也不超员超载了。”在深圳交警侦查大队,胡某对记者说。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需承担高额的医药费。

为最大程度减少交通安全隐患,深圳交警将继续加大,对超载超员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主动拒绝乘坐超员、超载车辆,发现此类违法行为及时向交警部门举报。

见习编辑 连博

(作者:读特记者 解树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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