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誓制度最重要的内容是什么,宪法宣誓仪式流程方案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07 04:37:03

浙江新闻客户端 记者 黄宏

宪法宣誓制度最重要的内容是什么,宪法宣誓仪式流程方案(1)

日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誓词》公布,誓词全文为:“我是中国人民警察,我宣誓: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矢志献身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对党忠诚、服务人

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为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而英勇奋斗!”

根据相关报道,公安部对《人民警察入警誓词》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誓词》。

《人民警察入警誓词》全文为:“我宣誓:我志愿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献身于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坚决做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矢志不渝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而努力奋斗!”

这些年,时常能在不少场合见到宣誓仪式。

比较引人注目的是:每年各地人代会上,在当选后,政府一把手均要宪法宣誓。这事,往往会成为当地当日的重要新闻。

那么,哪些人,在什么场合,应该进行宣誓?

先从这个名词聊起:宪法宣誓。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

其中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已阅君之前说过,在法律术语中,“应当”就是“必须”的意思。

像省级及其以下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中,这些人在就职时,必须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

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

政府正职、副职,政府秘书长、各政府工作部门正职、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等。

这里,有一点要特别注意:检察院检察长当选后,必须经过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进行宪法宣誓;而法院院长人选只要当地人大会议选举通过,就可以举行宪法宣誓。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检察院和法院工作体制不同。

我国的检察院系统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下级检察院受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长的人选须经过上一级检察院的同意,而上一级检察院是由该级的人大产生的,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所以要由上一级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至于政府、法院、检察院任命的工作人员,涉及面也相当广。

像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就涉及到政府副秘书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政府工作部门的副职,政府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的正、副职等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一级,就职时必须进行宣誓的人,有不少是地方上没有相应职位的,如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委员,军事法院院长,军事检察院检察长,驻外全权代表等。

宣誓的誓词,也有明确规定,全文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从这里,不难看出:参加宪法宣誓者大都是担任重要职务的公职人员。这一仪式的目的在于通过仪式意象和心理暗示,在全社会尤其是全体公职人员中营造尊崇宪法权威的氛围。

相关部门,也会举行相应的宣誓仪式,其中颇受关注的,就是警察誓词。

司法警察在入警时,也会举行宣誓仪式,同样有全国统一的誓词:我宣誓:我志愿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献身于崇高的司法行政事业,坚决做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矢志不渝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而努力奋斗!

和《人民警察入警誓词》相比,内容稍有差异。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部门或单位,在接受重大任务时,也会举行宣誓仪式。

像在去年9月20日,上海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入户调查工作开展前,就举行了宣誓仪式,参加宣誓的人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代表。类似的仪式,去年10月30日,在吉林省图们市也举行过。

全国经济普查时,也有地方会举行宣誓仪式,像2018年12月7日,在福建省福州市,在活动开展前,普查员代表也进行了宣誓。

栏目热文

文档排行

本站推荐

Copyright © 2018 - 2021 www.yd166.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