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情况
8月30日0—24时,河南新增本土确诊病例5例(洛阳市汝阳县2例;另有3例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病例,开封市尉氏县1例、禹王台区1例,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1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6例(安阳市滑县8例、内黄县1例,三门峡市湖滨区7例,洛阳市汝阳县4例,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例、龙亭区1例,商丘市夏邑县2例;另有1例为省外返乡人员点对点闭环管理)。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1例,无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治愈出院。4例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其中本土3例(郑州市1例,信阳市1例,南阳市1例),境外输入1例。
2020年1月21日至2022年8月30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3281例(本土3060例、境外输入221例),住院病例39例(本土39例),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529例(本土510例,境外输入19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62867人,正在观察的密切接触者10748人。
关于继续在开封主城区
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
(2022年44号)
为持续夯实开封市疫情防控基础,阻断疫情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市疫情指挥部研究,决定继续在主城区范围组织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采样时间
2022年8月31日、9月1日(每日6:00开始-9:00结束),共两日。
二、采样对象
全市主城区内所有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外籍人口、外来人口等。无特殊原因务必全员参与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不漏一人。
三、采样地点
请居民按照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到居住地附近设立的采样点有序参加采样。
四、特别告知
(一)对不参加本次核酸检测的居民,在扫场所码时予以弹窗或语音提示;造成疫情传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二)请居民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采集工作,对拒不配合、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三)采样时请主动出示身份证或“豫事办”健康码。
(四)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疫苗或48小时内参与过新冠疫苗接种的工作人员不进行核酸采样,但必须及时向村(社区)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提供证明并做好登记。
(五)在参加采样期间请广大居民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并保持一定间距,避免聚集和相互交谈,防止交叉感染。
(六)需要连续生产的大型企业、全封闭管理单位以及特殊人群需上门检测的,由各区统筹安排上门采样。
开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8月30日
省外返回未报备造成疫情传播河南洛阳2名女子被警方立案侦查
8月30日,记者从洛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获悉,近日,汝阳县2名女子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造成疫情传播,已被当地警方立案侦查。
近期,汝阳县发生疫情,在对风险人员排查中发现:
汝阳县城关镇居民韩某某,女,46岁;2022年8月21日18时许,韩某某从西藏拉萨市自驾游返回到汝阳县,返程前未主动向社区报备;返回汝阳县后,未按要求落实相应疫情防控措施,且多次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造成疫情传播。
汝阳县城关镇居民李某某,女,44岁;2022年8月21日10时许,李某某从青海省海西州都兰县自驾返回到汝阳县,返程前未主动向社区报备;返回汝阳县后,未按要求落实相应疫情防控措施,且多次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造成疫情传播。
韩某某、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严格落实佩戴口罩、返洛报备等防控措施的决定》,根据相关规定,由其个人承担集中隔离费用。此外,两人的行为还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韩某某、李某某已被汝阳警方立案侦查。
洛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提醒,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希望全市广大群众要积极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凡有市域外旅居史的来(返)洛人员,要提前通过“洛阳发布”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洛阳通”后填写“返洛报备登记”或在“豫事办--来(返)豫报备--社区报备”,向目的地村(社区)如实报备。对瞒报、谎报、迟报个人行程或健康状况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合: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洛阳网
来源:河南交通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