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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31日,海关总署公布了《关于授权直属海关开展部分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83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公告将部分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的办理权限授权给直属海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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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83号丨关于授权直属海关开展部分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事宜的公告
近年来,为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外贸稳增长,海关总署分别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101号、2022年22号、2022年83号,授权直属海关开展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共覆盖全国38个直属海关,涉及粮食、种用和观赏水生动物、食用水生动物、动物遗传物质、非食用动物产品、饲料、生物材料、水果、烟叶、植物源性饲料、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等11大类、910种动植物产品。
在提升直属海关检疫审批把关整体能力的前提下,优化检疫审批流程,通过压缩检疫审批时长,助力企业有效应对动植物及其产品国际贸易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