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分离运输行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89)第9号),“分离运输行李”指旅客在其进境后或出境前的规定期限内以托运方式运进或运出的本人行李物品。旅客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行李物品,应当在进境时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核准后,自旅客进境之日起六个月内(含六个月,下同)运进。
个人邮寄分离运输行李
顾名思义,个人邮寄分离运输行李就是个人通过邮递的方式邮寄进境的分离运输行李。主要有邮政、快件两个渠道。
哪些行李物品不能分离运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海关总署令第43号),以及关于两表有关问题解释的公告(公告〔2013〕46号),分离运输行李不得进口上述两表规定的禁止进出境、限制进出境物品。具体物品名称参见上述公告。
海关总署令第43号: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445/index.html
海关总署公告〔2013〕第46号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7328/index.html
特别注意
个人邮寄分离运输行李中的印刷品(如书籍)和音像制品(如光盘)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1号)。
海关总署令第161号: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348/index.html
个人邮寄分离运输行李物品是否有数量限制
个人邮寄分离运输行李物品的数量需要连同已经放行的行李物品数量合并计算,总量以个人合理自用为原则。
分离运输行李物品的免税额度是多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号),海关办理分离运输行李物品验放手续时,连同已经放行的行李物品合并计算。关于进境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限值,依据《海关总署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2010〕54号),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分离运输行李办理的其他政策要求
依据《海关总署关于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的公告》(公告〔2007〕72号),进境旅客分离运输行李,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向海关书面申报,并选择“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通关。
依据《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对旅客分离运输行李管理问题的通知》(监二(一)〔1991〕321号),旅客分离运输行李到达邮运口岸,海关应验凭旅客本人护照、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征免税验放手续。
特别提醒
由于个人邮寄分离运输行李物品在计算数量限制和免税额度时需要合并计算,一旦离开海关申报通道将无法补报,所以,如果需要通过邮寄方式分离运输个人行李,在进境时,请第一时间主动向海关申报。
分离运输行李的办理流程
通过邮政渠道分离运输行李的办理流程:
第一步,进出境旅客入境时选择“申报通道”,在本人进出境口岸(空港口岸、海港口岸)申报台前,向海关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如实申报其所携运进境的行李物品。申报手续应由旅客本人填写,如委托他人办理,应由本人在申报单证上签字。
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
第二步,进出境旅客在海关监管时限(即6个月)内,(在实现网络通关的邮运口岸)可以通过网络通关系统(手机登录微信支付—城市服务—政务综合(税务)—境外邮件申报缴税—登录—补充申报;或手机关注官网公众号"EMS中国邮政速递物流(ems-cnpl)"—城市服务—政务—邮政代征税—登录—补充申报;或电脑登录网站:http://int.ems.com.cn/mailtax)在个人申报环节,将申报物品名称申报为分离运输行李,并通过附件上传本人护照(首页)和经旅客进出境口岸海关办理手续并签章的《申报单》图片,申报申请提取分离运输行李物品;也可以到分离运输行李物品寄达的邮运通关口岸,向海关现场出示旅客本人护照、《申报单》,申请提取分离运输行李物品。邮运通关口岸海关按照旅客行李物品标准办理征免税验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