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按是个官名,属监察系统官员,明初始设,清初顺治年间废止。
明朝建立后,借鉴以往朝代的官制,构建了三重监察体系,领率机构有都察院,长官为左右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下派机构有分住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的六科给事中,六科给事中是“以卑临尊”的七品官,他们认为未经官场浸染的年轻人顾虑更少,监察效果也更佳。纠弹外官则有按区域划分的十三道御史负责,如江南道、陕西道等。
分道御史有的一人管一道,也有的兼管数道。分道御史的纠劾方式有“露章面劾”和“封章奏劾”,即当着被举报人的面念弹章,被弹劾官员要去职并在家听参。封章奏劾顾名思义就是上报皇上,请上峰处理。分道御史的业务有两种,一种坐堂处理内部事务,谓之内差。另一种就是出外巡查,称之为执外差,执行外差时,为便于执行公务,根据任务的不同,选用不同官名,如监察军务,则称“清军”;如监察学政,则称之为“提督学校”;如监察漕运,则名为“巡漕”;监察盐务,则称其为“巡盐”;而监察政务或民生,则称之为“巡按”。
分道御史执外差时以巡按为最重,文献记载其职责是:巡按则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
巡按官秩普遍不高,最高不过六品,绝大多数是七品官,但就是这个七品芝麻官,可以纠劾一切封疆大吏及守官,有明一朝,一、二品大员栽在七品御史手里的大有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