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界定合法和非法收入,怎么把非法收入变成合法收入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07 21:19:35

一、具体领域具体分析

2021年7月15日,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生效。本次修订专门增加了对“违法所得”的定义,即“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仅从此处的表述来看,违法所得应指全部收入(不扣除支出)。但该规定又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在处理具体问题时,需要查明该领域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层级对“违法所得”有无特别规定,如有,依其规定处理;如无,则按照《行政处罚》的规定处理,按照“全部收入认定”。

以下,我们以市场监管领域举例说明。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的规定

该办法由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是部门规章,现行有效,因此,市场监管领域以其规定为准。

该办法规定的“违法所得”计算方式为:

【违法生产商品的违法所得】=【全部销售收入】-【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

【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销售收入】-【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

【违法提供服务的违法所得】=【全部收入】-【该项服务中所使用商品的购进价款】。

但是,该办法又明确规定“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式*活动”中:

【违法所得】=【全部收入】。

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内容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拟对前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进行修改,并起草了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值得重视。该意见稿拟定了统一的计算公式,但对各个要素做了更全面的界定。

其拟定的计算公式为:

【违法所得】=【因违法行为取得的全部款项】-【用于生产经营的必需支出】-【税费】。

其中:

1.【因违法行为取得的全部款项】,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视同现金和银行存款的货币资金,也包括尚未实际收到的应收账款、未完成兑付的应收票据以及因实施违法行为减少的支出等款项;

2.【用于生产经营的必需支出】,指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原材料、商品的购进款项或者其他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但存在来源不合法、质量不合法、危害公共健康、拒绝查处等情形的不予扣除;

3.【税费】,指作出处罚决定前已经依法缴纳的相关税费;

4.计算违法所得时,不考虑是否已经退赔(已经退赔的也计算),但已经退赔的不再处以没收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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