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民政部门在本市人民广场公开发行即开型缝合撕开式“扑克牌”福利彩票,其中设置特等奖10名,中奖彩票标志为“红桃K”,奖品为一辆轿车。当日下午2时许,甲在销售彩票的乙处购买了一盒3318分组(100张)彩票。当甲撕拆彩票时,作为同村熟人的丙等人上前帮甲撕拆彩票。甲见丙等人都是同村熟人,便没有反对。在撕拆彩票的过程中,甲的朋友丁看见丙将一张彩票揣进了自己的衣包。撕拆完彩票后,在甲等人清点核对中奖的彩票时,丙匆匆离去。后丙在另一不同分组处购买了五张彩票后。当撕拆完所买的彩票时,丙一边站起来,一边掏出衣包里的那张彩票说:“我中奖了!”于是,丙到广场台上的兑奖处领奖。因其没有足够的现金交纳个人所得税,当时没有把奖品领走,仅以自己的身份证和所持“红桃K”彩票在兑奖处作了登记。
当广播里传出丙中特等奖的消息后,甲虽对丙有所怀疑,但并未到兑奖处反映说明情况,却直接找丙交涉,被丙拒绝。后甲以丙趁帮其撕拆彩票之机将中特等奖的彩票拿去领奖处领奖,侵犯了他的合法所有权为理由,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将特等奖的、“红桃K”彩票判归还其所有。
本案涉及私人合法收入的所有权问题。
《民典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私人财产的法律地位:“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根据这条规定,私有财产的范围:
1.收入。是指人们从事各种劳动获得的货币收入或者有价物。主要包括:1、工资。指定期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报酬等;2、从事智力创造和提供劳务所取得的物质权利,如稿费、专利转让费、讲课费、咨询费、演出费等;3、因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4、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所得;5、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所得;6、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所得;7、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收入、从事承包土地所获得的收益等。
2.房屋。包括依法购买的城镇住宅,也包括在农村宅基地上依法建造的住宅,还包括商铺、厂房等建筑物。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民法的规定,房屋仅指在土地上的建筑物部分,不包括其占有的土地。
3.生活用品。指用于生活方面的物品,包括家用电器、私人汽车、家具和其他用品。
4.生产工具和原材料。生产工具是指人们在进行生产活动时所使用的器具,如机器设备、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原材料是指生产产品所需的物质基础材料,如矿石、木材、钢铁等。生产工具和原材料是重要的生产资料,是生产所必须的基础物质。
除上述外,私人财产还包括其他的动产和不动产,如图书、个人收藏品、牲畜和家禽等。也包括私人合法的储蓄、 投资及其收益,以及上述财产的继承权。
私人所有权是公民个人依法对其私人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里的“私人”,是和国家、集体相对应的物权主体,不仅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在我国合法取得财产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不仅包括自然人,还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等组织。
私人所有权是激励人们努力生产和创造物质财富的有效法律机制,是推动国家和社会进步的法律方面的“原动力”。人们对自己合法取得的财产,能够在合法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能够排除他人的不法干预,就能够最大限度地享受自己的财产利益,进而就会激励人们更加努力地去生产、创造更多、更好的物质财富。私人所有权恰如其分地担负起这个职能。
所以说民法对私人所有权的规定是非常重要的。比如,住房是每个人自由的空间,住上宽敞、明亮、通风、绿化好、交通方便的住房,是人的基本需要。但是,更重要的是,有了一定的居住条件,还必须能够得到社会和国家的尊重,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民法作为保护私人所有权的法律制度,正是法律为了防止邪恶的力量侵害弱小的个人财产,用国家的力量确认和保护个人财产利益的安全,保护个人能够运用自己的财产,获得越来越多、越来越大的自由的有效途径。
具体到本案中,本案甲和丙争执的是一张中奖彩票,实质上双方争执的是这张彩票所获得的一辆轿车奖品的财产所有权。所有权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享有所有权。这就意味着私人对其非法的收入是不享有所有权的,而且不受法律保护。从本案的实际情况来看,只有合法取得“红桃K”彩票的人,才能取得奖品轿车的合法所有权。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购买彩票,或者虽然购买了彩票,但不是在销售彩票的地方购买的,就不可能合法取得“红桃K”彩票。本案被告丙提供不出合法取得3318号“红桃K”中奖彩票的证据,而甲购买的彩票分组号与丙持有的中奖彩票的分组号同一,且证人丁证明丙在帮甲撕拆彩票时,将甲的一张彩票揣进了自己的衣包。由此可知,甲才是这张彩票的真正所有者,奖品轿车也应归甲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