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食品安全 远离健康危害<<
近期,韶关市食品安全监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了包括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1大类食品共计510批次样品。抽检结果显示,合格495批次,不合格15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新丰县丰城街道城东综合市场秀疑光鸡档经营销售的乌鸡,恩诺沙星(实测值:2.31×10^3^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恩诺沙星,具有广谱抗菌作用,被广泛用于畜禽、水产等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和肉中的最大限量值为100μg/kg。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或者经营商贩在养殖和贩卖的过程中不规范的使用兽药,并不严格的遵守休药期的规定造成的。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导致腹痛、腹泻、恶心、呕吐、头昏、头痛、失眠、皮疹、皮肤瘙痒等。
2.仁化县第一市场花花水果店经营销售的橙子,丙溴磷(实测值:0.6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丙溴磷,是一种具有触*和胃毒作用的非内吸性有机磷类*虫剂,在叶片上有较好的渗透性,对柑橘类红蜘蛛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丙溴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丙溴磷在橙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夏橙中丙溴磷超标,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3.新丰县丰城街道中心市场秋花蔬菜档经营销售的沙姜,铅(以Pb 计,实测值:0.30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4.韶关市武江区蔬菜批发市场美林蔬菜档经营销售的姜,铅(以Pb计,实测值:1.1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5.韶关市武江区蔬菜批发市场忠良蔬菜档经营销售的姜,铅(以Pb计,实测值:0.77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6.韶关市武江区前进综合市场学祥蔬菜档经营销售的姜,铅(以Pb计,实测值:0.268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铅(以Pb计),是常见重金属污染物,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元素,人体中理想的含铅量为零。人体多通过摄取食物、饮用自来水等方式把铅带入人体,进入人体的铅90%储存在骨骼,10%随血液循环流动而分布到全身各组织和器官。铅是蓄积性的重金属,只有当人体中铅含量达到一定程度时,才会引发身体的不适,在长期摄入铅后,会对机体的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尤其对儿童生长和智力发育的影响较大。职业性铅中毒多为慢性中毒,可影响神经、造血、消化、泌尿、生殖和发育、心血管、内分泌、免疫、骨骼等各类器官。铅的污染来源分为直接污染和间接污染。直接污染是指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直接接触铅或者由于生产工艺的原因直接加入含铅的原料,涉及到食品制作工艺及盛装食品的器皿:马口铁、陶瓷和搪瓷等材料制成的食品容器常含有较多的铅;含铅罐头食品、皮蛋及爆米花等食品的生产也易存在这种情况。间接污染是指食品原材料在生长、生产过程中通过土壤、空气、水等途径导致铅污染,例如含铅的废水废渣排放污染水体和土壤后,进而污染食物;含铅农药的使用也可造成农作物的铅污染。
7.韶关市武江区新华南路桥西巷红星坝厂市赵汉文蔬菜档经营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实测值:0.1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8.韶关市武江区新华南路桥西巷红星坝厂市场九哥蔬菜档经营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实测值:0.07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9.韶关市武江区蔬菜批发市场谭细新蔬菜档经营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实测值:0.07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镉(以Cd计),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主要损害肾脏、骨骼和消化系统。人体通过食物摄人镉之后,大约50%的镉都分布在肾脏中,15%分布在肝脏中,20%分布在肌肉中,而骨骼中镉的分布是极少量的。由于镉排泄缓慢,可对肾脏和肝脏造成巨大伤害,还可以造成骨质疏松和软化,日本因镉中毒出现过“痛痛病”。此外,镉干扰膳食中铁的吸收和加速红细胞破坏,可引起贫血;甚至会侵害到免疫系统,继而引发肿瘤。儿童对镉暴露更敏感,长期低剂量镉暴露,不仅影响肾脏和骨骼的正常发育,还会影响免疫系统的正常功能与发育,并对高级神经活动如学习、记忆有损害作用。中国居民膳食镉暴露的主要来源是谷物和蔬菜,而肉类和水产品(包括海产品)是中国沿海几个地区人群镉污染的主要来源。造成镉污染的主要原因有:含镉的废水等污染农作物和饲料,对食品造成镉污染;玻璃、陶瓷类容器或食品包装材料中含有的镉迁移至食品中,造成食品的镉污染。
10.韶关市武江区蔬菜批发市场后场朱壁清蔬菜档经营销售的菜豆,氧乐果(实测值:0.08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氧乐果,是一种有机磷*虫、*螨剂,对害虫击倒力快,具有较强的内吸、触*和一定的胃毒作用,其作用机制为抑制昆虫胆碱酯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氧乐果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 mg/kg。长期食用氧乐果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11.韶关市武江区蔬菜批发市场徐流娇蔬菜档经营销售的豇豆,甲基异柳磷(实测值:0.89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1mg/kg);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实测值:0.019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15mg/kg);水胺硫磷(实测值:0.4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克百威(实测值:0.08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倍硫磷(实测值:0.87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五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甲基异柳磷,是一种高毒性的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农药,是高毒、高效、广谱的内吸性*虫*螨剂。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甲基异柳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甲基异柳磷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豇豆中甲基异柳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而违规使用。
>>关键物质解读: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是一种大环内酯类*虫剂,具有触*、胃毒和组织渗透作用,对豇豆中蓟马、豆荚螟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5mg/kg。豇豆中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关键物质解读:水胺硫磷,是一种速效*虫、*螨剂。对害虫、害螨具有触*、胃毒及内渗作用,还具有很强的*卵作用。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豇豆中水胺硫磷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其对人、畜的毒性较高,可以通过食道、皮肤和呼吸道进入人体内,引起人体中毒。水胺硫磷超标可能是由于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导致严重残留。
>>关键物质解读:克百威,别名呋喃丹,是一种氨基甲酸酯类*虫剂和*线虫剂。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豇豆中克百威最大残留量为0.02mg/kg。克百威超标可能是由于违规使用农药,导致农药残留。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关键物质解读:倍硫磷,是一种中级毒性有机磷类*虫剂,具有广谱、高效等特点。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豇豆中倍硫磷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豇豆中倍硫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12.韶关市武江区桥西巷坝厂市场德存光鸡档经营销售的鸡肉(阳山鸡),多西环素(实测值:714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多西环素是一种四环素类药物,也是一种强力霉素,一般用于治疗衣原体、支原体感染。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多西环素(强力霉素)在鸡肉中最高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食用多西环素(强力霉素)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鸡肉中多西环素(强力霉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13.韶关市武江区坝厂市场文记水产商行经营销售的鲈鱼,磺胺类(总量,实测值:175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磺胺类药,是一类广谱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淡水鱼、鸡肉最大允许限为100μg/kg。养殖环节未严格控制休药期或超量使用可能导致残留超标。磺胺类药物在体内作用和代谢时间较长,长期食用磺胺类药物超标的食物,可能引发泌尿系统、肝脏损伤。
14.韶关市武江区芙蓉北三路8号佳信综合市场何秋霞蔬菜档经营销售的豇豆(长豆角),噻虫嗪(实测值:0.4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3mg/kg);噻虫胺(实测值:0.02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1mg/kg);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实测值:0.33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克百威(实测值:0.2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四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噻虫嗪,是烟碱类*虫剂,具有胃毒、触*和内吸作用,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噻虫嗪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噻虫嗪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关键物质解读:噻虫胺,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可通过土壤处理、叶面喷施和种子处理来防治水稻、玉米、果树和蔬菜、柑橘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豇豆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关键物质解读:氯氟氰菊酯又叫三氟氯氰菊酯,中等毒*虫剂,可以有效的防治棉花、果树、蔬菜、大豆等作物上的多种害虫,也能防治动物体上的寄生虫。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豇豆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其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尤其是口、鼻周边但无红斑,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等。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标可能是由于违规使用农药,导致农药残留。
15.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沿堤三路江畔花园综合市场玉梅光鸡档经营销售的鸡肉(乌鸡),尼卡巴嗪(实测值:394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200μg/kg )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尼卡巴嗪,具有高效、低毒、性能稳定、抗药性小等特点,主要用于预防鸡、火鸡等禽类球虫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尼卡巴嗪在鸡肌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200μg/kg。长期食用尼卡巴嗪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鸡肉被检测出尼卡巴嗪超标,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未遵守休药期规定,或过量使用药物导致残留量超标。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韶关市食品安全监管主管部门责令相关问题食品属地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即,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最后,号召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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