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说案子多没时间执行,执行法官对案外人透露执行情况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08 13:25:06

近日,宁国市法院快速高效执结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从执行立案到执行完毕仅用时三个工作日。

张甲与张乙是父女关系。多年前,张乙父母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将夫妻共有的一处房产赠与女儿张乙,但因张乙当时年幼,未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房屋仍在张甲名下。后因城市化建设,该处房屋在2021年被征迁,获得房屋补偿金额76万余元。张乙多次与张甲协商房屋拆迁款的分配,均遭到拒绝,致案件成诉。法院审理认为,当初离婚协议中对房屋作出的处理决定合法有效,张乙应当享有该房屋产权的一半,判决张甲返还张乙房屋拆迁款3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张甲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查阅卷宗、分析案情,致电被执行人张甲,接通电话的张甲抵触情绪较大,认为是前妻看到有拆迁款,怂恿女儿出面要钱。考虑到张甲与前妻离婚多年,双方很少沟通,乍一听要返还分配款,难免有些怨言,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在张甲倾诉完内心的“苦水”后,话锋一转,说道:“法院判决的是你女儿享有房屋产权的一半,她现在已经是成年人了,有能力处理这笔款项,当时你与你前妻签订赠与协议的初衷,不就是想给女儿今后的生活有个保障嘛,你前妻也是为孩子考虑。”听到这,张甲连连表示肯定,情绪也有所缓和。承办法官以给其时间考虑为由暂时结束了通话,好让其有个“缓冲期”。同时微信继续与张甲保持联络沟通,在经过多次交谈后,张甲的对立情绪最终消除,主动缴纳了全部执行款,案件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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