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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类保安服被称为“山寨警服”
有困难找警察,可是当你遇到难题,焦急彷徨中看到了穿警服的人前去求助时,却被告知或者发现是保安。远看是“警察叔叔”,近看却是“保安大哥”,这种落差都源于一套有点像警服的保安服。
7月7日9时许,西宁朝阳西路一市场门口,几名市场安保人员在聊天,但他们穿的衣服和警服很相似,肩章除了“直杠”变成“弯杠”外,其余标志和警察肩章无异、胸标和警号等却是保安样式。
记者在走访时发现,西宁部分停车场管理员、公司和小区门卫的安保人员都存在着装不规范的问题。许多保安穿着的“保安服”很难与警服分辨开来,这些“保安服”被戏称为“山寨警服”。
根据相关规定,这些工作人员的服装显然是违反规定的,这些人员为什么会将类似警用服装作为保安制服使用呢?记者采访时得到的回答是:单位配发、单位要求自行购买。
劳保商店售卖“警服”
记者在批发市场售卖劳保商品的一家商铺内看到,商家拿出的制服与警服夏季执勤服基本一致,领口的内标上写有长袖制式衬衣等字样。一套几乎与警服完全相同的保安服只要135元。商贩还告诉记者,这种类似于警服的保安服,最近在大检查。
另一家商铺内,店家拿出的衣服臂章直接写有警察字样,并且这家的售价更便宜。加上肩章和袖标只要128元。在其他一些劳保店中记者也发现有类似警服出售。
记者在网上搜索“保安服”时,发现存在大量出售与警服相似的保安服店铺,有些店铺展示的细节图甚至和警服一模一样。
穿“山寨警服”涉嫌违法
11日,记者从西宁市保安协会了解到,保安任职之前必须经过严格培训持证上岗。目前,西宁市的保安培训统一在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资质后才能上岗。上岗后,从西宁市保安协会指定的厂商统一购买规定的保安工作服后规范着装。
“西宁市保安协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保安组织岗前培训,同时也对保安的着装做出了要求,但目前仍然存在一些单位聘用没有经过培训,没有资质的人员,服装也没有按要求配备。”西宁市保安协会秘书长鞠洪海说。
根据相关法律,人民警察使用的警用标志,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任何个人和其他组织,不能使用贩卖和持有。违反上述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使用贩卖相关警用制式标志,以及专用制式服装,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保安着装有规可依
作为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保安的工作具有一定特殊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上岗应着保安服,佩戴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
2011年7月5日,公安部公布了中国保安协会研发推荐的“2011式保安员服装”和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全国保安员换着2011式保安员服装,并佩戴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上岗服务。中国保安协会还研究制定了《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管理暂行办法》和《保安员着装规范》。
《规范》要求保安员着装时,帽徽、肩章、臂章等服饰和保安服务标志应佩戴齐全。帽徽佩戴于帽子正中;肩章佩戴在服装肩袢上;臂章佩戴于上衣左臂上;保安服务标志佩戴于上衣右胸处;保安从业单位标志号牌佩戴于上衣左胸处。此外,保安员着装上岗服务时,应举止文明,端庄得体,保持服装整齐清洁。不得吸烟饮酒;不得歪戴保安帽、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等。
●何为仿冒警服?
公安部、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凡在服装款式、颜色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相仿的情况下,所佩戴的帽徽、领花、肩章、胸徽、号牌、臂章、领带、领带夹、腰带、帽饰带及袖口绣花图案等部件,在图案、颜色及规格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标志相仿,且在两个以上(含两个)部位同时搭配使用,并足以造成公众视觉混淆的,即视为与警服及其标志相仿。
●违法行为会受什么处罚?
《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