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结果:潘某莲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立案。
11.蒋某(身份证:4311211984*******0)
2021年2月15日1时15分,祁阳交警在祁阳市民生路路段执勤时,查获一辆湘MK5**1小型汽车,初查发现该车驾驶人蒋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经检测,蒋某血液乙醇含量为267.14mg/100ml。
处理结果:蒋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12.许某佑(身份证:4311271988*******X)
2021年1月30日20时10分,许某佑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况下饮酒驾驶粤SV1**2小型汽车,行驶至蓝山县新建路与边贸路路口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经检测,许某佑血液乙醇含量为262.51mg/100ml。
2021年7月28日20时30分,许某佑再次在未取得驾驶证情况下并饮酒驾驶粤SV1**2小型汽车,行驶至蓝山县新建西路路段被交警查获。经检测,许某佑血液乙醇含量为134.23mg/100ml。